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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不文明”,立法管用吗?

惩治“不文明”,立法管用吗?

2019年11月09日 02:52 来源:工人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四川自贡将遛狗不拴绳、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列入法规处置范围,在引来叫好的同时,也引发执法能否规范、是否“一纸文”“一阵风”的疑虑——
  【焦点】惩治“不文明”,立法管用吗?

  “刚又有人在小区遛大型犬不牵绳,吓得我和孩子只能绕道回家,真是无语!”11月6日晚,家住成都市温江区清泉社区的李女士在业主群里说起了自己的遭遇。小区住户总量庞大,类似问题时有发生,李女士的抱怨引来其他业主一阵唏嘘。

  民众对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真的无可奈何吗?事实上,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尝试以立法形式对此进行规范。10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文明出行、文明停车、文明养犬等行为都将受到法规约束,如若违反,公民将承担法律责任。自贡成为四川文明入法的首个城市。

  自贡并非全国文明入法首例,但消息一出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们不禁提出疑问:“文明”入法后,“不文明”真的管得住吗?

  市民选出最讨厌的不文明行为

  自贡用立法形式规制不文明行为,并非草率之举。

  记者了解到,中央有要求、地方有先例,这是自贡起草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所在,而其中还有一个最重要原因,是人民群众对此有所期盼。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付朝奎介绍,多年来该市城市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不文明行为依然突出,依靠传统的道德约束和说教已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文明行为和禁止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以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来促进城乡生活环境改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什么样的行为算不文明行为?完全界定清楚很困难。《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历时两年,最终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要求”“自贡独有”角度出发,梳理出需要重点治理的3大类(文明出行、文明停车、文明养犬)8种具体的不文明行为。

  记者发现,除自贡外,多地的文明入法行动都极大地回应了民众关切。

  济南在制定条例前便曾向社会征集十大不文明行为,这期间有30万济南市民参与评选。最终,“遛狗不拴绳”排在市民最讨厌的不文明行为之首;浙江嘉兴为了解哪些不文明行为最受公众关注,在草案起草前共发放调查表2900多份,征集到条目两万多条。其中,“不文明过马路”属于最为普遍的不文明行为之一。

  以法护驾文明是必要尝试

  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的,处30元罚款;经劝导仍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绳的,乘坐电梯、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犬只未戴嘴套或者未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怀抱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发现,尽管自贡《条例》主张以鼓励倡导为主、限制禁止为辅,但在法律责任条款中,仍做出了较为详细的处罚说明。

  “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付朝奎称,这是自贡市在起草《条例》时确立的九字立法方针。是否“真管用”,还有待于实践检验。记者梳理发现,已有的经验表明,立法处罚的确能为不文明行为带来一些约束。

  以浙江《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自条例2019年1月施行以来,交警部门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已处罚6119起,其中警告5496起、罚款623起。此前,温州也通过立法处罚马路“低头族”。温州交警部门认为,随着对“低头族”进行常态化整治,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市区行人过斑马线低头现象明显减少,文明出行习惯逐步养成。

  “在法制不断完备的今天,为文明立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规范文明行为,是一种很有必要的尝试。”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东灵认为,对于一些不文明行为,人们往往将之归结于不道德,然而,仅止于道德评价并不能很好地引导公众加强自律。对文明行为的促进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引导公众提升素质。

  “法律是道德的成文法,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外化的文明行为进行立法规范,促进内在的道德养成,提升个人的文明行为自觉,最终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在付朝奎看来,文明行为入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实现德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

  防范“一阵风”后“一纸文”

  在肯定自贡文明入法意义的同时,也有社会人士在担心惩罚条例的落地问题。

  “当不文明行为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还需要提高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惠认为,针对不文明行为所制定的《条例》,如果违法成本过低,被处罚者会觉得无关痛痒,若执法成本过高,则会存在法规与执行脱离的危险。

  “以处罚低头过马路行为为例,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这是十分需要关注的点。”王恩惠担心,一旦执法机制不完善,势必造成选择性执法,而执法不公一定会伤害到法律在民众心里的权威性。

  “‘文明’入法无法对‘不文明’行为药到病除,但一定能起到改善作用,但再深入人心的立法都要落到执行上。”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纪小玲认为,当前深圳、杭州、宁波等全国多个城市都在开展文明入法工作,文明之行始于足下,最终还要看“疗效”,必须要警惕防范行动“一阵风”、推进“一纸文”的可能。

  “于每个人而言,多行文明之举,才是实现社会大文明的根本。因此,良法之下的善治,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纪小玲提出,在文明入法的同时,也要把大众知法、懂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编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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