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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调查需求上升 北京发了首个“公证调查令”

执行案调查需求上升 北京发了首个“公证调查令”

2019年12月27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杨雨奇)2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执行阶段启动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法院现场签发了北京首个“公证调查令”。

发布会现场 朝阳法院供图
发布会现场 朝阳法院供图

  工商登记用虚假证件

  身份不实致执行受阻

  据介绍,2004年11月29日,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昊森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简称农商行朝阳支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北京东方昊森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昊森商贸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签订当日,农商行朝阳支行即向昊森建筑公司放款200万元。期间,昊森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张某变更为新的股东李尊梅。

  然而,借款期满后,昊森装饰公司却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昊森商贸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为此,农商行朝阳支行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

  对此,2008年4月,法院判令昊森建筑公司偿还农商行朝阳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依约支付利息,昊森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农商行朝阳支行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月,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蝉君汇合伙企业)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受让了上述债权。今年6月,朝阳法院决定对案件依法恢复执行。然而,在实施限高措施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梅的身份证号始终无法通过系统核验。

  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工商档案中李尊梅提供的身份证系虚假证件,因其身份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工作受阻。

公证处人员协助办案 朝阳法院供图
公证处人员协助办案 朝阳法院供图

  委托公证机关协助调查

  依法及时兑现裁判利益

  26日上午,朝阳法院与长安公证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案件执行阶段合作开展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今后,朝阳法院的执行案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决定,可委托合作的公证机关协助法院开展调查工作。

  发布会后,根据金蝉君汇合伙企业的申请,朝阳法院执行局白云龙法官签发了北京首个“公证调查令”,并委托长安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赴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机关调查李尊梅身份。

  据介绍,所谓“公证调查令”,即在执行阶段,法院委托公证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机制,持该令,公证人员可以协助法院调查委托的事项。

  当日10点30分许,长安公证处两公证人员持法院出具的公证调查令、身份证件及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在民警的配合下,通过系统很快调取了李尊梅的身份信息。随后,二人将调查结果反馈法官,法官当即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对李尊梅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悉,类似此类由法院委托公证机关调查的办案方式,在北京尚属首次。目前,相关工作尚在试点阶段。

朝阳法院向长安公证处交付“公正调查令” 朝阳法院供图
朝阳法院向长安公证处交付“公正调查令” 朝阳法院供图

  朝阳法院新收执行案破6万

  案件调查需求超7成

  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基层法院,近年来朝阳法院执行案件量不断攀升,截至2019年12月25日,全年新收执行案件量已经突破6万件。据粗略统计,这些案件中约有4.6万件的案件存在调查需求,占比达76%以上。

  在案件调查需求占比超7成的现实条件下,由法院委托公证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就显得尤为必要。对此,朝阳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解释:“尽管银行存款、机动车、不动产等财产形式均已实现线上查扣控,但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情况、企业登记信息、经营场地等事实仍然需要线下调查核实。”

  此外,陈晓东补充,执行案件申请人普遍认为财产调查、信息核实等工作应当由司法机关利用国家强制执行力完成,为节约维权成本,半数以上当事人未在执行阶段聘请代理律师,且律师调查作用发挥有限,这进一步增加了法院调查的需求量。

  据了解,今年3月19日,朝阳法院已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签署《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开启了公证人员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探索。合作开展以来,长安公证处先后向朝阳法院执行局派驻30余名工作人员,已参与法院执行和解、保全立案、案件启动等各类执行辅助事务性工作。

  陈晓东表示,将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司法辅助行列,成为司法改革背景下整合司法资源的一次重大创新。与公证机关合作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即是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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