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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谈保护企业权益:努力做到四个“不”

浙江高院院长谈保护企业权益:努力做到四个“不”

2020年01月14日 1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浙江高院院长谈保护企业权益:努力做到四个“不”
    李占国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王刚 摄

  中新网杭州1月14日电(王逸飞 郭其钰)在中国官方坚定表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如何于司法审判领域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现象的发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给出了四个“不”的态度。

  “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案中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手段,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14日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占国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现场。 王刚 摄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现场。 王刚 摄

  浙江是中国市场经济大省,更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贡献了该省65%的GDP、77%的出口、87%的就业。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背景下,今年,浙江省长袁家军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要“对民营企业真重视真关心真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去年一年,浙江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72万件,审结73.9万件,其中涉企纠纷35.5万件,涉案金额3794.6亿元。李占国介绍,在2019年,更加精准服务企业是浙江法院去年的重点发力领域。

  “(浙江法院)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联合浙江省有关部门制定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办理破产便利化两个行动方案,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李占国说。

  以其所说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方案》为例,行动方案通过提出推行“无纸化”立案、推进减证便民,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判用时,严格审限管理,规范审判制度、提升办案质量等,确保“执行合同”质效稳步提升,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而以“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为努力方向,浙江法院也在办案中着力凸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态度。

  去年,绍兴某建设集团因未及时履行裁判义务,被多地法院“限高”(限制高消费)而影响经营,浙江省高院调查发现其主营业务良好、还款计划可行,遂解除“限高”措施,并在该省全省范围内指定集中执行该集团案件,企业得以快速恢复正常经营,近5个月新接业务量70亿元,为全面履行债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现场。 王刚 摄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现场。 王刚 摄

  李占国说,2019年浙江法院还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9万件,助力打造知识产权生态最优省。注重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拯救和净化功能,审结破产案件1704件,通过司法程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385.8亿元,释放土地资源2.7万亩,房屋面积1080.4万平方米,有力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经济发展迭代升级。

  谈及2020年,他表示,“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浙江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努力在“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中发挥更大作用。而“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也被列入浙江法院今年的工作任务中。(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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