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山东司法机关联合发文 敦促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登记申报

山东司法机关联合发文 敦促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登记申报

2020年02月06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型肺炎)山东司法机关联合发文 敦促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登记申报

  中新网济南2月6日电 (记者 梁犇)2月6日下午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发布起至2月7日18时前,山东全省尚未登记报告的任何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登记报告。如不按时登记报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称,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

  《通告》显示,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对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完)

【编辑:苏亦瑜】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