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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央定价目录》5月1日起施行 修订三方面内容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5月1日起施行 修订三方面内容

2020年03月16日 1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巩固近年来价格和收费改革成果。删除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铁路、民航、港口、邮政、银行,以及食盐、代办签证服务、国家储备糖肉交易服务、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公民身份认证服务等领域。

  二是突出垄断环节定价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如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项目修改为“输配电”,“天然气”项目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

  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定价职责。如对部分特殊药品及血液的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进行了调整。

  此次《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充分反映了2015年以来价格改革取得的显著进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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