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4月25日起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4月25日起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2020年04月23日 05:51 来源:法制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4月25日起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蔡长春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据介绍,第一批推广自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第二批推广自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加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一是网上申领更便捷。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是出示方式更灵活。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三是拓展应用更广泛。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带来更多实惠便利。

  今年3月1日,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措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等16个城市试点实施。试点以来,16个城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向680.6万新办登记、检验业务的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公安部交管局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加强督办督导,开展评估问效,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利企成效。

【编辑:张一凡】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