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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王利明: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05月22日 01:05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王利明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围绕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编,学界确实存在一些争议,争议的核心点在于,人格权应置于民法总则中的主体制度或者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还是应在民法分则层面独立成编地规定。我的观点是要独立成编,人格权不应规定于总则中的主体制度之中,甚至不应全面规定于总则之中。

  王利明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民法典最大亮点是人格权编

  新京报:我国民法典编纂有一段较为曲折的历史,可说是几起几落,最终于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确立重启编纂民法典。这里面有什么样的时代背景?

  王利明:进入新时代,人民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人民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体面的生活,尤其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强烈,迫切需要一部与国家繁荣、民族复兴相适应的民法典来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草案采取了七编制体例,即由总则、人格权、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七编构成。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体系的安排,增设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

  新京报:作为我国首部民法典,你认为主要亮点是什么,为什么?

  王利明:最大的亮点就是人格权编。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也是我国民法典对世界民事立法做出的重要贡献。

  新京报:你认为草案关于人格权编是否仍有值得完善之处?

  王利明:需要完善的就是人格权编应置于民法典第二编,也是分编第一编,这样在体系上更加合理。理由主要在于:一是,与《民法总则》第2条的规定相一致。《民法总则》第2条在确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时,明确规定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且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因此应当先规定人格权,然后才规定财产权。二是,能够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这一思想,将人格权编置于民法典分编之首,然后再具体规定物权、合同债权等权利,这就可以充分体现现代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体现对个人的终极关怀。现在的民法典草案第二编是“物权”,“人格权”置于第四编了。

  条款反映了21世纪网络时代特点

  新京报:此前你曾表示,民法典对于反映21世纪网络时代特点的体现少,这个问题是否已得到改观?

  王利明:由于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的条款大量反映了21世纪网络时代特点。比如,民法典草案第997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这可以有效地预防网络时代的各种网络侵权。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的“声音”日益重要,民法典草案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就承认了声音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格利益,以适应未来人格利益发展的需要。

  此外,人格权编第1034条第2款采用了可识别性的标准,将“个人信息”规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可识别性的标准不仅限于身份信息的判断,也同样适用于活动信息,从而扩展了个人信息的内涵。

  “热点”呼声大多有所体现

  新京报:你认为有没有学界呼声比较高但尚未编入民法典的规定?为何没能入编?

  王利明:总的来说,学界呼声比较高的在民法典中都有所体现,也不排除部分学者坚持认为需要写入民法典的,但没有入编。比如合同编中涉及合同僵局情况下如何打破合同僵局的规则,我个人认为是有必要有所规定的,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入编。

  新京报:民法典草案虽然出台了很多更利于保护公众利益的条款,但如何让民法典“落槌有声”才是关键,对此你怎么看?

  王利明:民法典草案的颁行,使我们更进一步形成了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的制度优势。此种制度优势如何转化为治理效能,还需要司法等部门正确理解民法典草案,严格适用民法典草案,从而在民事法律领域迈向善治、实现善治,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期盼。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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