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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拟于明年3月起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拟于明年3月起实施

2020年08月27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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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客户端8月27日电 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根据条例,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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