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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要求重点监察重点民生项目推进情况

2008年08月19日 10:59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8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纪委获悉,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省委《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海南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和全会决策部署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党内巡视、党政问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区分工作失误和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努力把海南建设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示范区。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省直部门全面、及时下放行政管理权,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各市县有关部门认真衔接和落实下放的各项行政管理权,有效防范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等行为;继续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非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坚决查处违反规定拒不下放权力、进行权力截留或者下放后上收,及在改革中突击调整提拔干部、调拨使用资金、进行行政审批等行为。

  为保证省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的落实,《意见》提出,要把重点民生项目推进情况作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任务,今后五年,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活动,及时解决影响和妨碍民生建设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公开民生项目建设进展、民生专项资金使用和民生政策措施执行的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行为。

  《意见》要求,要督促党委(党组)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各市县纪委和省直部门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记者吴文霞通讯员李红山)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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