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机关3层以下停开电梯 公车每周少开1天
2008年08月23日 16:13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就节约机关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要求。
意见提出,除特殊公务车外,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如遇特殊公务活动,可调剂使用其他公务车辆。采取公务车“拼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等方式,实现2008年公务车油耗降低20%的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节电工作,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机关院落和宿舍实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草坪灯。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2008年底前,机关办公区和机关住宅区的公共部位全部更换使用节能照明灯具。
机关办公场所要减少电梯使用,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2008年省直机关要实现节电5%的目标。(刘海鹏 李玉焕)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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