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由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国家的统一要求。 中新社发 刘怀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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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消息,由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国家的统一要求。 中新社发 刘怀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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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5日电 云南省委常委会日前强调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媒体揭露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为保证舆论作用的发挥,将建立新闻媒体与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四项制度,实施部门的联系互动机制。《澳门日报》8月25日就此发表社论指出,云南省一系列措施确保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的做法,值得各地政府乃至中央各部门借鉴。
社论摘录如下:
今年二月,云南省政府新修订《政府工作规则》,特别增加“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规定。三月,云南省政府开始实施“行政问责制度”,明确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列为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这些措施将确保地方政府重视舆论监督,并积极处理,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在现代社会,媒体被视为立法、行政、司法以外的第四种权力。舆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也被视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内地媒体监督政府和关注社会热点的自由度和积极性空前提高。舆论监督也被广大民众寄予厚望。
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是政府实践中共十七大要求“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需要。科学执政要求集思广益接纳人民的智慧,民主执政要求躬身虚怀倾听人民的呼声,依法执政要求接受监督自我纠偏。
新闻监督本质就是民众的监督,新闻需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需要客观反映政府的执政过程及其社会效果。民众的利益与政府的执政行为休戚相关,因此民众关注和关心政府的工作就是关心自身利益。政府能否广闻纳谏,实质上是衡量政府行政文明水平的标志。开明的执政者总能光明磊落、虚怀若谷,广泛听取民众的呼声,和民众形成良性的互动。这样既能让政府得到民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拥戴,也有利于政府能推出符合广大民众利益和愿望的各项政策、法令、法规,自然也就使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得到顺利推行和贯彻。因此,政府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民众的监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杆。
遗憾的是,现实中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往往由于受到干扰而不能发挥。尤其是一些地方媒体涉及重大事件的报道时,由于当地权力部门担心因媒体的报道而影响其自身形象或官员仕途时,就滥用公权力,向媒体施加压力;媒体对公职人员的舆论监督,也受到其抵制,甚至遭到打击报复,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也被削弱。相反,对正面的宣传却是求之不得,甚至不惜浪费公帑,在媒体上出政绩。
毋庸讳言,内地很多地方长期以来只注重媒体的正面喉舌作用,报喜不报忧仍成为地方新闻宣传的导向,对待负面新闻不是置诸不理,就是压制或排斥,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媒体的负面报道反应过度,甚至以非法手段加以压制,如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警员赴京抓捕记者事件即为典型一例。这种现象的本质就在于地方舆论监督的缺位,从而使舆论难以起到监督作用。
当前,舆论监督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并非媒体不自信,也非记者不作为,而是规范舆论监督的机制不完善和缺乏保护媒体和记者行使监督权的法律法规。
媒体执行监督权,监督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本应是社会的常态。媒体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机构,具有信息及时、传递迅速、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对增强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透明度更具有优势,也是预防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之一,其对公职人员的舆论监督理应回归常态。云南省一系列措施确保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的做法,值得各地政府乃至中央各部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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