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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邛崃致2死烟花爆炸案2干部被移送司法处理

2008年08月28日 10:55 来源:成都日报 发表评论

  这是我市首次在烟花爆竹事故处理上对负有责任的公务员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我市首次在烟花爆竹事故处理上对公务员进行如此严厉的处罚——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昨日,(成都)市安监局对今年5月4日发生在邛崃市的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而以往只会受到行政处分之类处理的公务员首次被移送司法机关,表示我市加大了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惩处力度。

  事故:

  烟花爆竹爆炸2死1伤

  今年5月4日,邛崃市冉义镇英汉村15组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责任事故。

  据悉,新津县安西镇永丰村7组村民周福红与其妻李建英租赁邛崃市冉义镇英汉村15组村民袁春纲闲置住房,组织彭山县保胜乡太平村9组村民侯留军及其妻子刘秀明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违规配、装药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袁春纲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生产场所;冉义镇政府及英汉村村委会对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重视不够,排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是事故间接原因。

  经过调查,日前,邛崃市政府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结案批复,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侯留军及其妻子刘秀明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规操作引发爆炸,负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鉴于两人已在爆炸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周福红及其妻李建英、房主袁春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对于3名假冒农户签名上报排查表的村干部也分别给予重处。冉义镇英汉村村主任谢某,未认真组织开展对本村非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行逐户排查,致使本村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并假冒农户签名上报排查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并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村委会委员兼15组组长刘某,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村支部书记李某,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同时,冉义镇镇长汪某、冉义镇党委书记郑某,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首次:

  公务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另外2名责任人——冉义镇政府驻英汉村干部杨某和冉义镇政府武装部长周某,他们是截至目前我市烟花爆竹事故中受到处罚最重的公务员。

  通报指出,冉义镇政府驻英汉村干部杨某,作为该村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包保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参与和有效督促、指导英汉村排查非法烟花爆竹工作,对村干部伪造农户签名上报排查表等问题严重失察,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负事故发生的直接监管责任,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冉义镇政府武装部长周某,分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未严格督促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排查非法烟花爆竹,不认真审查排查表,未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用途登记造册,未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负事故发生的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以前出了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政府工作人员多数是被行政处罚,还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此次,加大处罚力度表明了政府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决心,”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市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工作不够落实,对查处违法行为失之于软。因此,市安监局要求,对发生的事故,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除了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对涉嫌玩忽职守的,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每起事故都要追根溯源,彻底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的链条,真正做到查处一起事故,消灭一处隐患,教育一批干部,保持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记者 裴睿)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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