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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为“孙志刚事件”,我们曾上书全国人大

2008年08月28日 11:0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一直想去看看孙志刚的墓。据说墓碑上有这样一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这段碑铭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披露了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暴打惨死的事件。记得自己看完报道的心情,只能用“悲凉”二字形容。我相信,当时全国所有看过报道的人都怀着同样的心情。

  实际上,当时人们知道了“孙志刚事件”后,都有同样一个想法,那就是为受害者及其家人做点什么。当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除追究凶手的责任外,应该找出制度上的问题,避免重复发生类似悲剧。许志永、滕彪和我也都知道,《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不是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是违宪的。

  然而,谁有资格来审查这个法规?审查程序如何?谁又能启动这个程序?

  于是,我想到了《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该条款赋予了公民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法律法规的权利。我想,这可能是依据我国人民主权原理而设置的。理论上讲,行使这项政治权利,即可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但理论归理论,事实上谁也没把这个条款当回事,也没人想过要去行使它。

  我把这个想法讲给许志永,记得当时他在电话那头“唔”了一声。我说,要不你先起草个初稿吧。他又若有所思地“唔”了一声,这表明他已经进入状态了。几天后,许志永给滕彪和我分别发来了初稿。接下来是十数次在网上的讨论和修改。

  许志永和滕彪都是单纯而较真的人。许志永草拟初稿,文中痛陈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危害性,并以数字加以说明。

  几经讨论,我们最终决定用建议书的形式,以“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为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建议书简明扼要,并采用法律文件的格式,目的是要全国人大对我们的要求一目了然。

  上书后,总有人问我:你们怎么会有那种勇气?我觉得很难回答。许志永、滕彪和我始终认为,我们并没有做什么特别的事情,只不过是为人们提供一些技术支持罢了。

  距离孙志刚的死已经过去了五年,关于这个事件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收容遣送究竟是违宪了还是仅仅违反了《立法法》?我们的看法是,它当然是违宪的!限制或剥夺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都必须采用法律的形式,这是近代以来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

  我希望有一天,能到孙志刚的墓前,在他的碑铭中添上“宪法之重”四个字。

  (作者:俞江 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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