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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瓮安事件 从规模程度影响等看都堪称"标本"

2008年09月08日 10:3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瓮安“6·28”事件已过去两月余。此间,《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多次往返瓮安,持续跟踪采访当地干部群众,力图梳理这个事件发生与激化的准确过程。种种迹象表明,这一事件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都可称为近年来的“典型群体性事件”。其发展处置、震荡激化的过程,尤其值得各地执政者深思。

  调解与发酵漫长

  从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6月28日,是瓮安事件的“发酵期”。这7天里,经本刊记者调查,围绕李树芬之死,主要发生了以下一些事情。

  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处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处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闻讯赶来的李树芬哥哥李树勇及李树芬表舅刘金学,将二人一同带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由于没带打捞工具,田丰安排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消防队员在河岸借助工具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后再打捞。期间,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田丰、张险峰交待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

  凌晨3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七星村村民张友忠家的玉米地边上。

  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110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按刑侦队队长倪兴云指示,把刘言超等三人带回刑侦队做了笔录,并联系技术科科长周方沁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调查走访。

  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3日,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亚华参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唐仕平等人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打捞地点,然后回刑侦队做笔录。回到县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县公安局大楼后的刑侦队办公楼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走进第一间办公室,干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连日来心里有气,回了句:“来玩的。”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办公室另外两名干警见状上来拉开,李秀忠边下楼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到前楼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安排倪兴云将李秀忠带回刑侦队查明情况,倪兴云安排唐仕平带李秀忠去医院检查,然后找到张明询问,并要求其写出事件经过交局纪委。

  之后,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兰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写经过的张明,双方发生抓扯,兰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张明。倪兴云等人闻讯赶来制止,并报告周国祥和局长申贵荣,申贵荣指示将兰明菊和李秀菊带到看守所关押。

  此时,在去医院路上,唐仕平接到倪兴云电话,说李秀忠妻子打了张明,便与李秀忠一起返回公安局。

  当天中午,县教育局副局长严军将李秀忠从县公安局带回县教育局。下午17时40分,李秀忠到雍阳镇派出所做笔录结束后返回县教育局。18时许,李秀忠离开县教育局,经县保险公司门口,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此事后,立即召开会议,并通知张明到会,张明矢口否认李秀忠被打是其所为,局党委当场决定,没收张明佩枪,停止其执行职务15天,同时安排法制科、巡警大队工作人员将兰明菊、李秀菊二人释放。

  事后调查表明,李秀忠被打确系张明在幕后指使。

  此时,关于李树芬之死,瓮安县城正谣言四起。中间发生的这一节外生枝的插曲,无疑火上浇油,使得更多市民对李树芬死因产生了怀疑,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也产生了怀疑。事后看来,可以说这场冲突对整个事件急转直下的变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指派的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27日零时左右,死者表舅刘金学打电话给副县长肖松,说死者家属已同意调解方案,并约定28日上午9时签订协议,下午安葬。

  6月28日9时30分,刘金学突然又给肖松打电话,称家属反悔,他代表不了死者家属意见。

  肖松要刘金学继续做死者家属工作,并要求当天下午必须把尸体抬走处理。当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谣言与事实混杂

  从李树芬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消息”就在瓮安县城内传播:最初说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之后又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最后出现了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等说法。

  这些传言中,有的是事实,如李树芬在班上平时学习成绩确实比较好,王某则较差;李树芬死亡后,其叔叔在大街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也确有其事。但王某是王勤侄女、给李树芬要试卷抄、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则完全不符合事实。

  这些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此时,公安局再次给死者家属下发了《催办通知书》。

  6月28日下午大约4点钟,大堰桥头的围观群众买了一块白布,现场签名写字制作成横幅,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西门河边上出发,到县政府请愿。

  据当时去河边看热闹,后来举着横幅参加了游行的瓮安三中初一年级学生张少华(化名)说,游行开始时,现场学生只有十多人。

  一路上,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从瓮安县城西门河边出发,经环城路文峰大道到瓮安三中门口,再前往县政府。

  七星村是瓮安县城边上水库移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村,游行队伍出发时,部分移民跟在后面看热闹。

  从当时在场的人了解到,游行队伍一路上边走边有人加入,在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队伍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另外,游行的消息传开后,瓮安县城此前在政府征地、城市拆迁等行为中利益受损的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

  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

  当天是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

  到16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民警与请愿者发生冲突时,围观人群已有上万人。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讲,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

  层层开会

  当天下午14时50分,事件发生前,肖松、县委书记王勤、县政府办主任宋辉等人正在县电信局参加“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

  16时许,游行队伍从李树芬死亡的大堰桥出发。收到消息的玉华乡政法委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周国祥等人报告了这一情况。

  16时30分左右,周国祥分别向肖松、罗来平、申贵荣作了汇报,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会场内的王勤作了汇报,并按王勤安排赶赴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

  期间,宋辉接到县政府值班人员电话后,离开会场赶到县政府大楼劝说学生离开,并于16时40分左右电话报告了县长王海平。

  肖松率黄亚平等人驱车赶到县公安局后,向王勤汇报现场小青年比较多,王勤立即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张世德,要求其通知各校校长带教师到现场去劝散学生。接到指示的张世德立即通知城区各校校长安排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但此时聚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戒线已开始受到冲击,并有人冲进一楼开始打砸。此时,肖松将情况向王勤汇报,同时上楼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17时50分左右,结束了电视电话会议的王勤再次接到肖松报告后,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县四家班子领导到电信局集中商量对策。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罗来平也从都匀赶到瓮安,并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申贵荣赶回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后,由州统一指挥。

  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与此同时,黔南州委组织召开了处置瓮安事件专题会议。会后,原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据当晚一直在县政府大楼上坚守的瓮安县副县长郑毅说,晚上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才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惯性思维的超前结论

  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在国内国际上造成的影响上看,瓮安事件在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都堪称“标本性事件”。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当天下午事件基本平息后,瓮安县委有关负责人在与黔南州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一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起因是死者家属对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不服,组织了一些人员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围观人员跟随聚集到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抢烧。

  贵州当地媒体一位资深记者说,当地政府在尚未展开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这一结论,稍显匆忙。有关部门依照惯性思维急于寻找幕后“黑手”的做法,也很难令人信服。随后,当地媒体即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6月30日,事件初步平息第二天一早,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倾听群众的想法,并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起事件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石宗源提出,要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公安机关不作为,黑恶势力才能横行。要说黑恶势力能够煽动这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县政府,只怕三岁小孩也不相信。”当地一家茶叶店老板说。

  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排查出瓮安“6·28”事件共有300余人参与,其中教师、学生110余人,瓮安最大黑帮“玉山帮”主要头目已被缉拿归案,但至今尚未公布黑帮头目或其他人事先“组织、预谋”制造这一事件的充分证据。

  也有群众怀疑说:“既然县公安局有人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那黑恶势力煽动群众火烧公安局,不是和自己过不去吗?”现已查明,参与这一事件的黑帮成员,基本上只是一些“小喽罗”,很多人是去看热闹时“自作主张”参加打砸烧的。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学问

  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曾经历过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高发的年代。多年来,这些国家逐渐摸索出应对、处置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一般原则和策略。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介绍说,从微观情景看,执政者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要点在于:在介乎“妥协”和“压制”之间的灰色地带中拿捏的尺寸。大致说来,有如下这些原则:

  亲临现场。地方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公开声言,表示出“有话请讲,我来负责”的态度。

  区隔原则。将参与者和围观者分隔开来,以免人员混杂,出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聪明的行动者往往也会自我要求区隔,以防止他人“节外生枝”,抹黑自已。

  信息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其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公布真相,可以稍慢,但一定准确。

  情急之下也要寻找解决的办法。面对公众,态度一定要坦诚,平等协商,不推诿,但也不轻诺;面对强人所难的要求,申明自已能力的局限所在;能分辨温和派和激进派的差异。激进派别制造的危机,往往只要向温和派作出些许让步,就可化解。

  恢复秩序。执法人员对和平、非暴力行为一般持平和、旁观态度,但一旦出现打砸抢烧暴力行为就必须果断处置肇事者,迅速制止、平息事态、防止蔓延。打击要严格把握对象和尺度,过激或过大都会造成反弹,并留下后遗症。

  “集体行动”的特征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介绍,我们现在所指的“群体性事件”包含在西方学界所指的“社会运动”这一宏大领域之中,可以用诉求、组织化程度、持续时间、与制度的关系四个维度将社会运动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其一,“集体行为”。特征是聚集的群众没有明确诉求,更多的是情绪宣泄;组织化程度很低;持续时间很短,在几个小时到十几个小时之间平息;它骚扰秩序,但对现行制度仅伤及皮毛。典型代表是万州事件、池州事件。

  其二,“集体行动”。特征是有明确诉求,但议题单一、仅涉及局部或地区的问题、且具体,如征地拆迁补偿金、调查孩子的死因等;组织化程度稍高,社会群体利用既有人际网络,如血亲、姻亲、宗族、同学、同乡等渠道,低成本进行社会动员,其间也有一些非正式组织参与;持续时间稍长,比如汉源事件前后持续了一个多月,但诉求满足后能较快平息;它表现为制度扰乱,挑战破坏既存秩序,对现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要求修改。比如汉源事件后对移民征地补偿补助标准的调整。

  单光鼐分析,瓮安事件前半段,符合集体行动的特征;后半段,符合集体行为特征。但瓮安事件的暴力程度和对抗性,相比以往的群体性事件大大增强了。他认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大大小小群体性事件都还处于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阶段,尚属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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