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检察日报:司法是要“职业化”还是“民主化”?

2008年09月11日 09:48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最近,司法职业化与民主化之争,有一些硝烟弥漫的样子。我没有仔细看争论各方的文字,因为多年交往,卫方兄也好,何兵老弟也好,都是老朋友了,大抵知道他们的“前思后想”。老实说,如果真的是讲司法“职业化”、“民主化”,我倒觉得没有什么可争论的,因为这都不是坏东西。而且,何况各方都是饱学法儒,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卫方教授多年关注司法体制,提倡司法改革,主张双管齐下的解决思路:一个是外部的问题,可谓宪政国家路线,即如何建立起一个拥有政治民主、以宪政为基础的司法运行体系;一个是内部的问题,可谓司法职业化路线,即如何完成法官的职业化建制。所以,卫方教授的司法职业化关心的是,法官必须首先对他的法律职业负起责任:以司法为首要之己任,而且能够把它做成一个真正的职业活;反之,法官绝对不能以其他什么为首任,哪怕是民主化也不能成为取代司法职业化的借口。有了职业化这个里子,就不怕法官们(或者说司法权)直不起腰――这种直,不是基于一种匹夫之勇,而是缘于一种职业化精神,其主心骨是服从法治也。卫方教授不反对政治民主化,但坚决反对“司法民主化”,因为他担心在司法里面,这一“民主”化,会把司法职业本身化没了。

  何兵教授出身北大,原是卫方教授的高徒,深知民主的好处,是以大为推崇“司法民主化”。为此,他主张,“从司法权属于政权这一基本前提出发,我们自然可以导出政治民主化包括司法民主化。政治民主化必须落实到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民主化,否则即成空中楼阁。拥护政治民主而反对司法民主,恰是叶公好龙”。在司法民主建设这一问题上,他还表现出对于历史上或现实中的陪审制情有独钟,以及对我国现实中的司法机构官僚化问题的颇有体会(例如院长设置的官僚化,法官对于当事人态度的官僚化)。他也不惜批评主张司法专业性的人,将“历史上多次被批判的司法神秘主义的再一次抬头,是将司法的专业性无限拔高,从而为司法塑造神秘的外衣并进而造神――法官”。

  要是搁在平时,我觉得,观棋不语真君子最好。因为这场争论如果从字面看,确实难以看出什么你对我错来。但在今天,我觉得有几句心里话还是想说说。任何学术争论都要看时节,所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依我看,当此之时,我可是宁愿支持一下卫方教授。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何兵老弟的讨论放错了时间。现在突然不知从哪里刮出来一阵风,斥责司法职业化诉求。在这个时候,卫方教授大声呼吁不要走回头路,实际是智勇者之为。我等法律业界人士,心有灵犀一点通。而此时,何兵老弟来吆喝“司法民主化”,岂不给人造成错觉。实际上,也可能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这种效果。提倡司法民主化,或许不是坏事,或许有不少道理,但似乎应选择时间。

  人民主权喊出来只要一秒钟,但是民主路行起来却实在艰难。冠以“人民”者,未必真民主。人民司法,也未必民主司法。何谓“人民司法”?“人民司法”乃是我们熟知的“人民法制”的体化于外之者也。“人民法制”是活跃于革命时期以及革命后时期的一种法制,是我们学习前苏联的苏维埃经验,以人民的名义,把法制作为工具,从速建立的国家暴力机器之一部分,旨在配合革命或者说巩固革命成果。人民法制的根本任务,就是从速从快镇压反动派、实施土地改革等,建立和维持革命秩序。在苏维埃根据地或者边区政权时期,我们开始有了人民法制的雏形,建国后,通过加速建设,迅速建立了可谓典型的一种“人民法制”,通过它迅速巩固了革命政权,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人民法制都大有功劳和苦劳。老实说,在革命时期或者革命后一段时期,为了革命成功,把法制当成刀把子,实行人民对反对派的“法律恐怖”,这是可以理解的。革命嘛!但是,到了今天,当我们经历了长期的和平建设,甚至到了讲“和谐社会”的时期,到了已经在宪法中庄严承诺要建设法治国家的时期,那就不宜再把法律仅仅当工具或者刀把子了。十余年来,法学界精英提倡建设法治国家及“法治的司法”,其用意即在于要将“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根本转型。

  “人民司法”好听,但是我们要的是与时俱进。这大概才是真问题。

  (作者: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背景链接

  -司法应朝专业化方向努力  

  我认为法律职业的建构还是应该朝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去努力、去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这条道路并没有错误,一个真正为人民作出贡献的司法群体,他们的语言,他们某些职业伦理的规范,偏偏是人民不大理解的。英国、美国的情况都是这样,他们绝对不会说为了让人民喜闻乐见,而把法律的语言的专业性去掉。

  市场化与法治唇齿相依,所以现在面临同样的指责是毫不奇怪的。现在存在的腐败蔓延、贫富分化、社会不公不是市场化改革导致的,而是完全相反,是改革不到位的问题,是市场化还没有达到彻底程度造成的问题。同样,现在存在的司法不公等问题,也不是司法改革有问题,而是司法改革没有完成、是司法不独立的结果。真正的司法责任的清晰化和明确化,司法权运行中的中立、透明,都没有做到。司法改革在不到位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问题,就要走回头路,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贺卫方:《不走回头路》,2008年7月12日《经济观察报》

  -司法专业性不应排斥司法民主性

  “司法民主化批判者津津乐道的一个理由是,司法活动如此复杂,涉及专业术语的理解,法律要件的推演,普通人民无法理解,遑论参与。此言的实质是,人民水平不行,无法参与司法。我以为,这是历史上多次被批判的司法神秘主义的再一次抬头,是将司法的专业性无限拔高,从而为司法塑造神秘的外衣并进而造神――法官。为了造神,我们给法官们披上了法袍,但结局如何?“法袍穿在身,我心还是那颗心!”我考察瑞典法庭时发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全都便服上庭,国家不为他们配发任何服装,无论是法袍还是西装――正义与法袍无关。而瑞典司法的公正廉明又是举世公认的。

  无论造神者的良苦用心为何,造神的最终结局都是蔑视“人”,具有反民主性,对此造神者自身和社会大众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我当然承认,司法有其专业性,专业术语和法律推理确非常人所能操持,这是职业法官们存在的理由,但不是职业法官们垄断司法权的理由。作为辩论,我想请教批评者们,这些复杂的法律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法律不是议会里那些非专业人士表决出来的吗?当代社会,立法的重要性、立法的程序和实质复杂性远远胜于司法工作,我们可否因此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法科毕业?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今天,司法的专业性并非高高在上、一枝独秀,专业性还表现在行政和立法过程。这个国家不仅法官在执法,行政官员也在执法。如果专业性构成是排斥司法民主的理由,则它同样是构成排斥行政和立法民主的理由,最终使民主无容身之地。

  ——何兵:《司法民主化是个伪命题吗?》,2008年8月25日《经济观察报》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