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未统一文件可拒绝执行
2008年10月08日 09:4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湖南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
未统一文件可拒绝执行
记者今天(7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安监局2006年12月制定的《湖南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被予以废止。据了解,此办法的废止源于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从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根据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应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本次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10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10月1日起,规范性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赵文明 卢建华
【编辑:朱鹏英】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