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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被法庭认定有明显报复杀人动机 终审判死刑

2008年10月20日 1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资料图:杨佳 中新社发 宣克炅 摄



 

    10月20日,众多上海市民聚集在上海“高院”边门襄阳路上,等待“杨佳袭警案”的审判。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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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10月20日电 (记者 陈静)今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袭警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二审中,法院认定杨佳持刀蓄意杀人,具有明显的报复性故意杀人动机。

  同时,法院认定,根据证据,杨佳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头脑清醒,具有客观行为意识,并经有效司法鉴定,并无精神病等症状,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责任。一审判断准确,并无异议。

  针对杨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曾被警察群殴的情况,二审查明并无可信证据显示杨佳曾被殴打,不予支持。另外,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对杨佳再次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要求亦在二审开庭时被当庭驳回。

  今日上午,境内外数十家媒体的记者及市民代表等百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杨佳在今天整个庭审过程中仍面无表情,不发一言。

  庭审结束后,众多媒体记者和市民仍停留在法院门口,直到杨佳被囚车带走才逐渐散去。

  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0月13日,案件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围绕杨佳是否在公安机关被打和是否重新进行精神鉴定进行激烈辩驳,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当庭驳回了辩护律师提出的重新鉴定的提议,并择期宣判结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继续开庭二审,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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