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民日报》刊出署名文章称,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对新闻工作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加快新闻领域立法工作,继续完善与新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做好新闻工作、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一个正步入世界主流政治经济秩序的大国,作为一个新闻事业逐步发达、信息传播日益多元的社会,把新闻法规的出台摆上日程,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管理好、维护好新闻事业前途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新闻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两报一刊的时代业已成为历史,市场经济社会的到来引发了传媒革命,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正呈现不同的发展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坚持计划时代的新闻管理模式,既容易形成计划权力与市场运作相矛盾的管理弊病,也难以应对新形势下的传媒发展格局。
从人治化管理到法治化管理,在一个旨在追求全面现代化的国家,是每个行业都无法摆脱的转变规律。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公诸于世开始,政府管理、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就已经进入了改革的日程之中。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如是,从新闻行业管理的人治化到法治化的转变亦应如是。我国新闻事业要想适应现代化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必须改革。只有通过以法治化为依归的改革,新闻事业的管理才有“规矩”可言,才能在新形势下抢占舆论高地,也才能持续引导社会舆论主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四大权利要想得到落实,首要条件就是信息的传播与发布能够得到有序保障。而所谓有序,实质内容就是法治化。任何脱离了法治化轨道的人治形态的管理,哪怕打扮得再人性化,也难以规避潜规则,难以逃脱计划命令和“一言堂”式的传统管理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新闻立法,正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进行新闻立法,也是保护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利的需要。同样是执政党领导下的事业,诸如行政、司法、公安、质监、文化等各种部门在履行职责的时候都有法律保护,妨碍他们正常工作则可进行法律惩戒,但新闻行业却时常出现正常履职的维权困境。今年初,辽宁西丰警方到北京抓捕正常履职进行报道的《法人》杂志记者,就充分显示了新闻从业人员面对非正当打击的无奈。在采访权、言论权、发表权等缺乏具体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任何地方规章都可以凌驾于新闻权利之上。一方面我们一再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一方面一些抗拒监督的地方和部门又公然钳制舆论,和中央精神对着干。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如果缺乏法律保护,新闻从业人员就难免陷入权利困境,舆论监督相应就会在困境下逐步萎缩,乃至于退无可退。
30年来中国的成功缘自改革,而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正是改革的两大关键基石。作为社会体系中关系重大的一环,新闻事业的法治化是改革的必由之路。也只有依靠法治化,我们才能将新闻事业做大做强,才能有同世界主流媒体进行竞争的底气,才能将中国的努力传播到世界各地,也才能让世界与中国走得更近。(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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