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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七律诗”短信背后的权力洁癖

2008年11月07日 08:17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新闻回顾:四川一乡干部群发短信“侮辱”县领导被拘5天

  10月16日,四川一乡干部因群发“七律诗”短信,“侮辱”县领导,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县纪委也对作者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并全县通报。当事人称,发短信的初衷是希望克服形式主义。( 11月6日《华西都市报》)

  又见官场因言获罪案!此前已有“彭水诗案”、“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等多起公民因言获罪案件。这些案件在具体情节上均有不同,但主要过程却都一样,都是“群众批评官员,法律将其治罪”——看来,批评与质疑政府官员,确实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

  在“七律诗”短信事件中,警方同样没有查证吴正春的言论是否属实,便直接将其拘留,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违背法律精神的。我们应该看到,“七律诗”短信的核心内容是批评当事官员的形式主义。而从吴正春的辩解中我们可以发现,当地官员组织群众工作队开销不菲,确有作秀的嫌疑。

  仅仅被一条内容隐晦的短信所批评,仅仅被人比喻成“饿狼”、“饭囊”,当事官员便动用警力予以打压,不得不说是这位官员的权力洁癖发作:这种权力洁癖表现是“凡对自己进行批评,不管内容是否真实,一律视为侮辱诽谤”——这与270多年西方封建王朝的禁令法律何其相似。对于层出不穷的因言获罪案,有论者呼吁官员要有雅量。但是,我们面对暴戾张狂的权力、自以为是的官员,寄希望他们有雅量无异于与虎谋皮,因为这些官员根本就不知道质疑与批评乃是公共政治的常态。

  一系列因言获罪案的出现表明,厘清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的界限已经刻不容缓,因为它事关公民批评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这些最基本的权利。否则,随意以涉嫌侮辱诽谤的罪名追究公民的法律责任、肆意借助公权力对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现象将会继续层出不穷,而与此同时官员们听不得任何批评的权力洁癖将会更加严重。

  不久前,江苏省常州市市长王伟成网上发帖辟谣,以应对群众的批评,引来了一片喝彩。但“七律诗”短信案却又让我们看到保护公众权利、革新政坛气象仍然任重道远。( 刘义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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