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工资或离退休费照拿;工作人员被开除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有的干部子弟还在上学,就从财政领工资……前不久,皖北小城砀山成立了一个临时机构———“空饷办”(全称为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清理吃空饷者。仅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主动上报存在问题人员385名,经核实后已停发工资66人,1人被停职。(11月12日《新京报》)
“吃空饷”听起来相当离奇,实际上早就不新鲜了,因为这样的事情时常见于报端。比如去年11月有媒体报道: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山东共清理出涉及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单位2360个,涉及违规人数11858人,虚报冒领工资补贴4889万余元。今年1月又有报道称:江西省赣州市去年共清理“吃空饷”人员1048人,节约财政资金315万多元。不过,专门成立“空饷办”还是第一次听说。
那么,砀山的这个“空饷办”能不能解决“吃空饷”的问题呢?报道说,砀山县非常重视此事,县纪委几乎所有的领导都下乡“清空饷”。不过,笔者认为,在此次清理工作宣告结束、“空饷办”被撤销之后,“吃空饷”的现象恐怕还会卷土重来。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二:一、“空饷办”不在了,“吃空饷”就没人管了;二、历次的清查证明,“吃空饷”和“发空饷”的惩处后果并不严重。
“预防为主”是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对待“吃空饷”问题,也应该如此。不能总是等问题严重了,再去清理整治。那么,如何预防呢?首先要公开。公务员的工资并不是隐私,财政全供机关单位的收支账目都应该是公开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吃空饷”。其次就是明确责任。工资的发放要经过很多环节,比如人事部门的人员核定、财务部门的逐人做账、主管领导的审批签字。如果各个关口都切实地负起责任,“吃空饷”现象也就难以发生。
当然,仅有“预防”是不够的,事后的问责和惩治必不可少。实际上,追究责任也是一种预防,因为严肃的惩罚既是让犯错误的人付出代价,也是让还没犯错误的人引以为戒。如果只有“纠正”而没有“惩罚”——放纵“空饷”的成本如此之低,谁还会严格把关呢?
所以说,临时的“空饷办”不如长效的“预惩制”。没有完善的预防惩治机制,“吃空饷”问题就难以得到根本解决。(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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