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11月17日《人民日报》)
聚焦
难度究竟在哪里?
口庾向荣
市民要求政府公开包括吃喝账在内的账目,有着合情合理的依据。但政府有关部门的回应是“难度极大”,这个难度究竟来自哪里?按照政府部门的说法,一是没有先例,二是信息极其敏感。显然,这并不是不公开、少公开的合理理由。
正因为没有先例,市民温先生的申请就更有意义。如果定期公开政府的财务账目早已成惯例,市民也就没有必要再去申请。如果一直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公开,那么就永远不会有真正公开的那一天。打破陈规旧习,总要走出第一步,这也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用立法来推动政务公开的意义所在。
正因为极其敏感,市民温先生的申请就更有价值。信息极其敏感,说明这样的信息市民极为关注,说明这样的信息承载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市民能够从中读出很多内容。同样也说明,公开这样的信息,更有利于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
从技术上来说,公开吃喝账也并不存在任何难度。机关不论大小,都有一本账目,即使是单位的“小金库”,也是有账可查的。因此,除了那些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其他的都应当无条件公开。更何况《条例》已经实施数月,地方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应的落实措施,即使以前做得不够规范、不够到位,《条例》实施后也应积极整改,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
那么,公开吃喝账的难度究竟何在?我想还是在观念上。首先是不想公开,也就是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对政府机关来说,接受监督,特别是社会的监督,就好像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总归不适意,因此,能不公开就不会公开,能少公开的就不会多公开。其次是不敢公开,谁都知道公款吃喝之盛,以及隐藏在招待费背后的种种“猫腻”,甚至是腐败行为,一旦公开不就是把自己的丑事亮了出来?
当然,公开吃喝账的难度还在于缺少必要的惩戒机制,避重就轻,甚至拒不公开,并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在无所畏惧面前,没有比“有难度”更体面更婉转的理由了。
我都替政府作难
口衙外
我相信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公开难度极大”是其“肺腑之言”。
首先,且不说各有关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肯定不愿公开,就算他们在外力———比如人大机关———敦促之下公开了相关费用,可如果公开后的费用远远低于公众的预想,又有谁会相信呢?而如果这公开的费用远远超出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又该怎么去安抚公众内心的愤懑?公众不相信,政府无疑需要澄清,但最可能的结果是越澄越不清,越解释越麻烦,说不定会由此又扯出一个查检部门“小金库”的问题来;公众相信,弄不好,政府可能要接受“你们何以如此贪婪”的质询,甚至还可能导致相关官员引咎辞职。可以说,这是一个典型出力不讨好、里外不是人的活儿。
其次,这还不单指政府与公众之间,更指当地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间,试想,即便是沈阳市豁出去了,做这个“出头椽子”,他们又该如何面对其他兄弟省市政府的讥笑与埋怨……想想这些,头都会大了。为此,我们也就可以想象温洪祥最终将得到什么样的答复,经媒体这么一闹腾,置之不理恐怕不至于,但给你一个“目前时机不成熟,待条件成熟后再作处理”或“由于历史等原因,目前尚不能履行公开义务”等答复,则是完全可以想见的结果。
政府难啊,真的难!我如此设身处地地为政府着想,替他们作难,绝非替政府开脱,事实上,我或许比温洪祥先生更想看到公开的账目,不仅如此,就我看来,有待政府公开的还不止上述这些,对诸如官员财产、官员个人情况等等领域,也迫切希望公开、透明。但很显然,在目前的现实之下,如果我们不希望政府随便对付出一个账单来糊弄我们的话,所需要做的就是先来检视一下我们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还有哪方面工作可做,除了改革政府部门的自我监督机制外,更要敦促人大、政协等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此外还要进一步放开舆论监督的手脚,非如此,不能揭开政府的“集体隐私”———这或许正是温先生的这个“不情之请”给出我们的再一次警示。
自证清廉当为权力自觉
口盛翔
政府部门花销,之所以会长期以“敏感”为由对公众“保密”,其实是对“税是什么”这个问题一种无意识或有意识的“无知”。在宪政意义上,税收不是一种无需理由的强制搜刮,而是一种“交易的价格”,是一种“雇佣的佣金”。公民让渡出自己财产中的一部分,是为了“购买”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可以说,财政支出的合理性程度决定着征税行为的合法性程度;而公布政府部门的花销,正是证实财政支出合理性的必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开招待费、差旅费之类的行政花销,看上去似乎只是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实际却是政府部门自证清廉的根本需要———是的,政府部门应该有自证清廉的权力自觉,因为清廉是政府的立足之基,只有清廉的政府才是值得民众信任的政府,只有清廉的政府才可能是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政府当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清廉之名。而对政府花销的“秘而不宣”,只会加深人们的猜测和怀疑,唯有及时公开才能自证清廉。这个意义上,市民申请公开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实际是给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自证清廉的机会。
当然,公开政府部门花销,既可能是自证清廉,也可能是自证贪腐。之所以“敏感”,实际也正在于大有自证贪腐之可能。但是,如果没有“必须公开”作为必要约束,那么自证清廉不仅毫无可能,相反却为暗地贪腐提供了巨大空间。在“不能公开的总是有猫腻的”这种合理的联想推断之下,公众只会加深对政府部门清廉性的怀疑。某种意义上,拒绝公开政府部门花销,不仅会失去自证清廉的机会,相反却会让自证贪腐成为一种合理的推论———而这,才是政府部门真正应该感到“敏感”的所在。(庾向荣 衙外 盛翔)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