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度以为,在猛烈的舆论倒逼之下,公权力会更审慎地明晰权力边界,不过分干预私权,不盲目垄断信息,不忽视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逐渐重拾对民意民权的敬畏之心。
在这样善意的假设前提下,在以“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等“领衔主演”的一系列的所谓“诽谤案”中,在“杨佳案”中,在“林松岭案”、“林嘉祥案”等系列公共案件中,我们再次见到了公众舆论和媒体监督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这让人倍感欣慰。
近期,在“出国考察门”中,我们又见到了民间舆论力量。一网友发帖曝光“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温州赴美培训团”出国费用清单之后,公共舆论立刻洞穿“考察门”。在舆论监督穷追猛打之下,江西省从速处理了“新余考察门”,而温州官方却翻来覆去拖而不决。日前也终于“下定决心”:温州对市委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考察团的正副团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理。
最严厉的惩处是“警告处分”,不知持续关注的网友对此是何感受。依据经验,不用点开跟帖,估计就能想见网友们幽默的质疑。但这是一种“含泪的幽默”,这样的“警告处罚”,似乎是在警告公众:适可而止别再纠缠了!换句话说,你再纠缠又有何用,一个“警告”就能让你奈我何?
这和日前某地行政执法局吴局长“以人格担保麾下城管队员没打人”的论调别无二致。虽然吴局长也承认可能存在“合理碰撞”,但都“人格担保”了,公众还能怎样?只是,“警告处分”可有一点惩戒诚信和反省力度?更不要说它能起到什么“以儆效尤”的作用了。仅警告两个责任人,对团员未采取任何举措,只需如果横向比较一下,新余至少还让当事人承担了旅游景点的费用。但“警告”既出,不容申辩。
更可悲的是,这种舆论监管的乏力并不仅体现在“温州考察门”,在文章开始列出的公共案件中,都能发现舆论监督黯淡之处。而究其根源,舆论监督乏力在于公众实质上相关权利的贫弱。在旁听席位有限的情况下,在选择性发布的信息面前,公众法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随之变得缥缈起来,知情尚且艰难,遑论监督制约。 (李哓亮)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