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值此改革开放30周年到来之际,中国法学会组织部分知名法学家撰写了一组我国法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的理论文章,本报今天对这组文章予以摘编刊发,以飨读者。
法学家名单:
王家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袁曙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赵秉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韩大元: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校长、教授
李林: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教授
“双百活动”:普法宣传的最新品牌
徐显明
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自2006年7月启动以来,在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双百”组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百余名法学家热情参与下,在各主办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按照先西部地区、再中部和东北地区、后东部地区的顺序依次展开,历时3年,已于今年7月圆满结束。“双百活动”范围涉及 31个省、市、自治区,实现了全域涵盖,举办报告会达130余场次,报告受众达40余万人。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巨大成功。作为这一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双百活动”是法治宣传的创新形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中国法治的发展路径有着自上而下的推进与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的特点,因此,向全民进行普法宣传就成为中国法治建设有着鲜明特色的举措。
自1985年以来,全国的普法宣传活动已成功完成了4个五年计划,目前正处于“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阶段。“双百活动”的开展,是本阶段具有创新意义的普法形式。社会舆论普遍称誉“双百活动”是普法宣传的最新品牌。参与“双百活动”的法学家,有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学术造诣普遍较高,能够把法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共同特点,他们是中国法学会精心选聘的知名学者,每个人都在其所在学科中具有代表性。他们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和骨干力量。
从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和广大听众如潮好评中可以看出,“双百”的品牌定是一个树得久、叫得响的历史品牌。
二、“双百活动”是中国法学界深入学习和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党在法治国家建设领域中的重大思想创新,是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指针,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界如何学习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双百活动”成为一次成功的实践。
首先,通过“双百活动”,法学界统一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双百活动”宣讲成员,在每次宣讲活动开展之前,都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精神及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并一直将之作为宣讲的思想指导和理论指导,保证宣讲的内容始终贯穿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本次“双百活动”,首先成为了法学界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统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和提高自己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的活动。
其次,通过“双百活动”,法学界获得了一次难得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机遇。法学家通过“三走出”而实现了“三进入”,即通过走出书斋、走出课堂、走出学校而进入了社会、进入了实际、进入了群众。所有参加“双百活动”的法学家,有着共同的感受:实际中发生的法治才是中国真正的法治。理论论证中的、逻辑推导中的、想象图景中的法治只是法学家的幻想。“双百活动”的开展,使许多法学家从座谈中,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听众的眼神中及讲座的各种提问中,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渴望和追求,法学家在与人民的互动中变得脚踏实地起来。我们的普遍感受是:只有能够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法学家才是人民欢迎和需要的法学家。
最后,“双百活动”是法学界集体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具体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行动。法学界服务大局的行动,除了进行法学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研究之外,还应承担起培养公民意识,提高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的社会责任。服务大局,分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两种形式。法学家和法律实际工作者在服务大局上的最大不同,是法学家不能像法律工作者那样以直接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而是以理论指导及观念、精神、文化培养和提升等间接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撑。法学家的服务大局,具有精神变物质的意义。本次“双百活动”正是法学理论工作者服务建设法治国家大局的特殊实践方式。
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宪法学研究
韩大元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新中国宪法学恢复与发展30周年。我国的宪法学研究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1954年宪法的制定前后宪法学研究曾出现过短暂的繁荣景象,但好景不长,1957年后宪法学研究受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处于停止状态。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宪法学研究才得到恢复与发展,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推动了社会发展与进步。
在3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宪法学不仅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还逐渐成为形成和凝聚社会共识的知识体系。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反映了党的政策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与西方国家宪法在阶级属性、指导思想以及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着根本的差异。无视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属性会导致宪法学研究严重脱离中国实际,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30年来,宪法学工作者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基本原理,为形成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可以说,3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与宪法发展分不开,其中凝聚了宪法学者付出的学术努力与贡献。
改革开放30年是我们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的30年,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冲突与矛盾,宪法学者们通过宪法学的研究不断扩大社会共识,为实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供理论依据。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首先需要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
30年的发展中,人、人权、权利、基本权利、人的尊严等话语通过宪法学者的学术努力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理念与生活准则。1982年宪法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条款载入宪法,特别是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使得个人面对国家的主体地位逐步提升,人权价值得到普及。在30年的宪法实践中,体现人权价值的制度调整与改革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在30年的发展进程中,宪法学者们不仅致力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还为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1982年宪法的修改过程中,老一辈宪法学者们以对国家与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丰富的宪法学知识与政治智慧,直接参与了这部为改革开放奠定法律基础的宪法的修改工作。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沉寂了20多年的宪法学价值重新获得社会认可。
以1982年宪法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宪法学不仅承担了为社会转型提供合宪性基础的任务,同时强化了宪法学自身的知识体系与自主性。在香港和澳门基本法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宪法学者们表现了丰富的学术智慧与政治远见,为“一国两制”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30多年的宪法变迁中,宪法学工作者及时把握社会实践的变化,通过参与修宪和具体立法活动,促进了宪法制度的稳定、健康的发展。
在30年的发展中,宪法学者们始终思考如何以中国为出发点,以中国问题的解决为其基本的学术使命,自觉地回到中国的逻辑,正视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力求摆脱传统先验性的思考方式,并把解释和解决中国面临的问题作为自己的学术使命,表现了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
在今后的宪法学研究中,在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中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繁荣宪法学研究,自觉地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我们的贡献。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王家福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大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进步。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的统一、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就是对国家实行法治。
依法治国把社会主义与民主法治结合起来,就像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一样,是前无古人的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伟大的理论创新成果。邓小平同志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指明了方向,开辟了航道,奠定了基础。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揭示了这一方略的科学内涵,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
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战略思想,在丰富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重大进步意义就在于回答了人民掌握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之后,应该依照什么治国理政,实行哪种治国方略的问题;回答了人民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行使人民主权、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问题;回答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导的问题。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对如何执掌政权、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总结。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完成这一伟业,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辉煌、更加灿烂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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