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版社评关注的记者失踪案有了新进展。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失踪”达14天之久的关键是被张家口警方带走了。该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独家采访时证实了这一点,称关键被拘的理由是“涉嫌非公务人员受贿罪”。
人被警方带走,而不是真的失踪,我们为关键生命安全担忧的心情可以稍为舒缓。但庆幸之余,我们仍然非常震惊,异地警方带走一位公民,竟至14天都不通知他的家人?警方称这是执法需要,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执法需要”使得一位公民要被人无奈地误认为是“失踪”。
这样的执法手段,是否公开、透明、规范,人们会有自己的判断,而当事警方的种种做法与说法,使我们深感昨天言说的恐怖化的话题仍有言说下去的必要。
警察机构,是国家的强制性力量,但强制需要合法性,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法律将人们享有的权利固定下来,并承诺利用国家力量保护这些权利免受任何人的侵害。张家口警方“秘密抓人”,熟练且不为人知,被抓的人的信息完全消失,这样的执法手段,恐怕难以被人认为是公开的、合法的。张家口警方这种执法手段,实际上是对法律形象的伤害,对当事人的人身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的伤害。
人不知不觉没了,又不知去向,这样的场景让人倍觉恐惧。当公权力扮演这样的角色时,我们会对所身处的世界产生怀疑感,社会生活和人的心灵都会遭遇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难免有人“从睡梦中惊醒”。“有吏夜捉人”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而我们所生活的真实世界还能见到警察偷偷把人带走,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现代社会把人的自由与权利摆在重要位置,无论是否出于执法需要,都要严守公开、透明、规范的正道。随意解释“办案需要”,需要的时候就秘密化,不需要的时候就正常化,这不是我们的法律所要传达的要义。作为一般公众,我们也很难知道执法需要会因何事、会在何时启动,这样的不可把握、不可预期性,使得每一个人都可能进入恐惧的氛围之中。
执法手段的公开,其实就是严守权力运行的法则和边界。公权力肆意而为,法律的功效只能停留于纸面上,这样的困局需要打破。从这起事件延伸开去,我们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有些公权部门的行为表现并不完全吻合设立它们时的初衷。公务中的暴力行为还存在,有的是公开的、有的则是非公开的,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深深影响了民众对公权部门的评价,也挫伤着社会心理。
回到执法的正道上来,把执法带给人的恐惧气氛从社会生活中清除,社会才有和谐。(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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