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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万余红头文件作废 政府接待不再指定烟

2008年12月18日 11:00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从今日起,郑州市各级部门接待用烟将不能再指定“红旗渠”等本地卷烟。这是郑州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

  万余件“红头文件”作废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获悉,从今年5月起,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的范围是,自1948年郑州建市至2007年底以前各级各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经清理,郑州市各级各部门共宣布废止或者失效规范性文件10400余件,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4280件,拟修订规范性文件320件。其中,郑州市政府宣布废止128件,失效505件,继续有效432件。

  今天,清理结果将在郑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布。经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从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政府从1999年开始清理“红头文件”,2003年曾清理过行政许可方面的“红头文件”,2006曾清理过限制非公有制发展方面的“红头文件”。

  以上历次清理大多是专项清理,此次是郑州市近5年来最大规模的综合性清理。此次清理后,再过两年政府才会再次清理“红头文件”。

  两个修订文件

  ●救助车辆免养路费文件修订

  宣布拟修订的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郑政[2004]28号)。文件第四部分关于“交通部门对经审批认定的专用救助车辆免缴养路费”的规定无法律依据。据此,拟予以修订。

  ●行政奖励文件增加新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郑政[1992]36号)。现实工作中行政奖励应用面非常广泛,如,机关工作人员奖、劳动模范奖、市长奖、外国专家奖、企业贡献奖等又作出新的规定。经征求市人事局意见,拟予以修订。

  四个废止的文件

  ●指定接待用烟文件

  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指定接待用烟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93号)。该文件关于“指定郑州卷烟总厂生产的名牌卷烟黄金叶、河南新郑烟草(集团)公司生产的行优品牌卷烟金芒果、红旗渠为我市各级各部门接待专用卷烟”的规定。

  理由:该规定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内容,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

  ●荣誉市民享受礼遇文件

  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8]101号)。该文规定,获得郑州市荣誉市民每年可以免费体检一次、优先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土地征用手续等。

  理由: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郑东新区“零执法”文件

  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东新区起步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03]3号)。

  理由:该文件第三十条关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未经郑东新区管委会批准,不得到区内进行检查”的规定,属于含有“零执法”内容的规定。所谓“零执法”,是指为了保护一些外资、合资企业,不让环保、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执法检查。

  ●外资企业挂牌保护文件

  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的通知》(郑政文[1997]191号)。

  理由:该文件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重点保护企业证书”和“重点保护企业”铜牌的规定和做法,属于“超国民待遇”,对企业“挂牌保护”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东方今报) (记者 刘长征)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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