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不明确“公务”怎规范“接待”
2008年12月23日 09:59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我无意以“做秀”“无聊”之类的词汇来形容这份公务接待规定,因为在规范公务接待上并没有多少“秀”的空间,而将这份接待规定作为“公务接待工作培训班”的培训教材也不“无聊”。也许,昆明下发这份接待规定的本意,本身就不在遏制公务接待腐败,仅仅只是一个规范。
在遏制公务接待腐败的意义上,“原则上”的举措即使全改成“一定要”的措辞,恐怕也无济于事。因为,无论是“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还是“住宿费由客人承担”,都只是在接待的具体内容和奢侈度上做文章。既然叫“公务接待”,啥叫“公务”都没明确,光在“接待”上做文章,是不是有点主次不分呢?
现在的“公务接待”,一般可分为这么几种:一是上下级之间,出于工作需要产生的接待。这部分接待可能需要接待方进行安排,但不产生费用,因为来访者本身都有差旅费可报销。二是其他官员来访,以及会议、参观、学习之类活动。这些则完全没必要实行公务接待,要知道,出国考察团到别国去“考察”或“培训”,接待方并不承担一分钱费用。再就是一些客商、专家学者来访,就更没有必要实行公务接待了。
取消公务接待已被呼吁多年,但一直未曾引起应有重视。既然“取消”为既得利益者抵制,我们也可以暂且不提;但是,公众有必要知道哪些是真正属于需要接待的“公务”。只有对“公务”的范围进行明确,才谈得上制定严格的接待标准,对“接待”进行规范。(盛翔)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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