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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务接待:先明确“公务”,再规范“接待”

2008年12月23日 11:0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取消公务接待,已被有识之士呼吁多年,但一直未曾引起应有重视。既然“取消”尚不现实,但是,绝对有必要说明究竟哪些是真正属于需要接待的“公务”。

  日前,昆明市下发通知,明确了在用餐及住宿上,宾客来昆由市领导出面作陪,原则上安排宴请一次,实行住地就餐,控制陪餐人数,主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住宿费原则上应由客人承担……(12月22日《都市时报》)

  打开这则新闻背后的网友评论,更多的人想到了同样旨在规范公务接待的“四菜一汤”改革,网友对此多有质疑。

  如果昆明下发这份接待规定的本意,在于遏制公务接待腐败,但仔细分析这个规范,会发现那么多“原则上”的举措即使全部改换成“一定要”的措辞,恐怕也无济于事。因为,既然叫“公务接待”,啥叫“公务”不先明确了,光在“接待”上左规范右管理,是不是有点主次不分呢?

  关于“公务”,一些地方现实的情况是这样的:领导同意的接待就是“公务接待”,凡是有领导签字的发票就能报销。可事实上,究竟有多少“公务接待”,是真的“公务”需要呢?细细分析之后,我们甚至会发现,所谓“公务接待”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伪问题。

  以下一些常见的“公务接待”,是否真的必要,值得商榷。比如说党政内部上下级之间,出于工作需要产生的接待。或者,外地兄弟单位或官员来访,以及相关的会议、参观、学习之类的活动,这部分接待可能需要接待方进行安排,但不必产生费用,因为来访者本身都是有差旅费可以报销的。辽宁省农村去年就全部取消了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款“零接待”制度,说明这部分公务接待是完全可以取消的。

  再就是一些往来客商来访,就更没有必要实行公务接待制度了,客商不会因为一桌酒而决定投资。当然,如果领导出于私人关系等原因觉得有宴请的必要,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请自己掏腰包。

  取消公务接待,已被有识之士呼吁多年,但一直未曾引起应有重视。既然“取消”尚不现实,但是,绝对有必要说明究竟哪些是真正属于需要接待的“公务”。只有先对“公务”的范筹进行明确,然后才谈得上制定一个严格的接待标准,对“接待”进行规范。

  □盛翔(杭州 职员)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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