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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晨报:政务公开要以公众满意为标准

2008年12月23日 11:38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新闻回顾杭州重要会议都将网络直播 市长:老百姓有权知道

  杭州市长蔡奇在“开放式决策研讨会”上表示,“老百姓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今后,杭州市政府的重要活动或全体会议都将进行视频直播,杭州各区县市也将因地制宜,通过网络直播形成互动。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等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公开。但结合实际情况来审视,不能不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似有被架空的趋势。

  笼统地说政府信息不公开,并不客观。现实而言,政府信息确实比以前公开得更多更频繁,但这样的公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选择性公开。即对行政机关有利的公开,不利的不公开,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公众迫切想知道的不公开。二是被动性公开。即应该早早公开而不公开,等到某个事件闹大了,问题严重了,在公共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出于迫不得已才勉强公开。典型事件如“温州考察团”风波。

  归根结底,目前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没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类公开,实际上很大程度是出于利益盘算,经过了一番不为公众所知晓的暗箱操作之后才得以实现的,因而其意义已经大打折扣,也难以让公众满意。在这个意义上,杭州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告诉公众“政府在干什么”,令人耳目一新,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了政务信息的公开。

  政务信息是具体可感的事实,有指向性和精确性的特征,因而它必须能让公众方便地获得,才有意义。如果公众必须通过猜测和联想,或者借助一些附加信息,才能知晓,那么这样的政务信息即便已经通过公共平台传递出来,也算不上公开。

  略感遗憾的是,此次杭州实行的“网络直播”,仅仅是针对“重要的活动和全体会议”。其实,是否“重要的活动”,决定权不在政府,而在民众。真正的政务公开,是公众想知道什么就能知道什么,想什么时候知道就什么时候知道。但无论如何,“网络直播”已经是一个显著的进步了。(吴盟初)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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