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人大代表建议法律起草应避免利益部门牵头

2008年12月24日 07:1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12月22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委员们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网络犯罪、地下钱庄、传销犯罪的定罪等;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以及动物致人损害等方面的责任确定、赔偿标准等等。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为增强法律实施的有效性,人大代表建议人大在立法前实施评估。

  昨日,来自香港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时表示,全国人大每年都制定很多法律,每一部法律都会为各级政府带来一些财政负担或者增加工作量,由此出现执法缺位或者司法跟不上法律的情况,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也会削弱公民的法治观念。

  罗范椒芬建议,每一部法律在向省、市、县征求意见的时候,是否也可以要求各级政府评估法律草案在当地实施的可行性、实施的能力和实施的规划。

  罗范椒芬介绍了香港的经验,香港每提出一项法律,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时候,一定要提供财政编制的评估,还要评估公民、舆论的反应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以及是否可以长期维持这个政策。

  对于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的授权性条款,罗范椒芬认为因为内部有争议,暂时不好决定的问题,授权国务院制定,是一个好的做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修改可以与时俱进,“但是法规要与法律同步实施,否则就有一个法律的真空期。”

  谢子龙代表则建议,起草法律应有专门的部门操作,而不是由某一个利益部门来牵头起草,要保证立法的公平性、公正性,更不应该让部门利益或者部门权益以国家利益需求或者人民利益需求为由头来上升为国家法律。

  他还建议,今后起草国家法律,起草要有一个总牵头人,由这个总牵头人对该部法律负终身责任。 (记者杨华云)

编辑:张庆华】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