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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停车熄火”谁说了算

2008年12月25日 11:27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珠海规定停车必须熄火 否则可罚款200元

  凡开车的人可能都知道机动车辆乱停放会被交警抄牌罚款,但估计谁也没听说过停车不熄火也会被罚款。不过明年“五一”起,进入珠海的司机可得注意了,“停候的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否则交警同样会开罚单”!(《广州日报》12月24日)

  要说,既然是“我的汽车” ,当然应该“由我做主”才是。至于停车之后,究竟是选择熄火还是不熄火,也应该是车主的自由权利范围之内的事情。无论如何,不熄火虽然要耗油,但耗的也是车主自己花钱买的油。这样的个人私务,作为第三方当然应该管不着,也不应随便插足才是。如此看来,车主停车“熄不熄火”似乎毫无疑问应该由车主说了算才是。

  不过,在笔者看来,“停车熄火”的规定其实并非全无道理,甚至还相当在理。事实上,车固然是车主得车,油也是车主用自家真金白银买来的,但是这却并不能成为车主“停车不熄火”的理由。事实上,车里的喇叭同样属车主所有,但是车主却不能随便想鸣就鸣,在很多城市里,都设有禁鸣路段,假如车主在这些区域随便按自己车上的喇叭的话,同样会收到一纸罚单,这个时候, “我的喇叭我做主”的说法显然并不能成立,更不能成为车主免于被罚的理由。

  同样道理,车主停车不熄火,固然是烧的自家油,但排出的尾气显然不都是自己闻,尾气所污染的空气最终其实所有公众都是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熄火所导致的污染,车主显然有责任,而明明可以减少消除这些污染,假如仅仅因为车主的不作为而得不到遏制的话,这样的制度显然并不合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珠海的“停车必须熄火”规定,其实并未画蛇添足,也并未侵犯车主的自由权利。相反,“停车熄火”作为一种节能减排的良好习惯,假如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并被强制执行的话,其实倒不失为值得期许的社会进步。(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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