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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扎实迈入民法社会时代 在立法上突出民字

2008年12月30日 0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题:中国立法:民生、民意、民法社会

  中新社记者 孙宇挺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的中国,在立法上突出了一个民字。

  民生立法

  两个月前正式出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社会领域立法作为立法规划的重点摆在了突出位置。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进入一类立法项目行列。

  这些社会领域的立法项目,有人称之为“民生立法”。因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立法是国家以立法形式保障民生的一种手段。如同在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再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参与立法的有关法律人士在介绍这部法律草案的时候,将之最终目标指向在全社会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这样的民生立法还有很多,如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用以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

  这些法律不仅为公民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也试图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构建出一道安全底线。

  民意立法

  与“民生立法”相应而起的是中国的“民意立法”。二00五年七月十日,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走出人民大会堂,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这是民主立法迈出的重要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人们打开了一扇参与立法的大门,老百姓由立法的旁观者成为参与者。”社会各界的如是评价。

  近两次常委会会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及防震减灾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结束之后,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也与公众见面,中国的民意立法大门越开越大。

  在这样的立法进程中,无论是劳动合同法那时的“火爆”,还是修改个税起征点时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既是各方意见的释放,也是一次各方利益在博弈中寻找利益契合点,还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引领民众认识法律、学习法律、利用法律。

  民法社会

  曾几何时,中国老百姓一说到犯法,立马会联想到坐牢、判刑。一位专家说,这是刑法社会留给老百姓最深的烙印。而今,中国正在一步步扎实迈步进入民法社会时代。

  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时隔六年之后再次审议了作为民法典一编的侵权责任法草案。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中国曾几次起草民法典,但最终都没有完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日益成熟。二00二年十二月,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这部草案共分九编,其中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是现行有效的法律,编入民法草案时未作修改。其他部分是新起草的,包括总则、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二00七年三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随着此次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此,民法典的最终告成乃至向“民法社会”全面转型已指日可待。

  此间法学人士指出,“民法社会”的渐渐成型,更大意义在于改造国人的法制观念。法律,不再是“刑法社会”时期的“刀把子”,也不再是束缚社会和经济的管治工具,而是捍卫财富公平、追求自由平等乃至推进政治民主的制度武器。而这些制度背后的理念熏陶,将为现代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文心理和民众基础。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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