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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统一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663元

2008年12月30日 06:1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起,北京约37万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7倍),将和23万低保对象一样享受7项专项救助政策。

  市民政局表示,对于“低收入家庭”,城乡将首次统一认定标准,每年将随低保标准调整。另据了解,于明年1月起执行的新低保方案已初步拟定,正向市委市政府报批。预计新标准将高于400元。

  低收入家庭覆盖37万居民

  昨天,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公布《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首次将北京市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明年起,凡低于北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居民(也称“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待遇。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70%。

  “具体认定标准每年将与低保标准同时调整。”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介绍,如按现行城镇低保标准每月390元计算,低收入标准将为663元。城乡低收入家庭大致包含37万居民。加上23万低保对象,临时救助至少覆盖60万人。

  据悉,将于明年1月实行的新低保标准公布后,这一数字还将增加。

  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丁长利介绍,凡具有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除新认定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外,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及家庭成员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生活暂时困难的特殊对象等。

  这些人员可申请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法律、冬季采暖及一次性救助,共计7个专项。

  - 解读

  标准城乡统一 救助形成体系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昨天介绍,以前临时救助的标准一直未统一,城市是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农村按低保标准150%认定,今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首次实现统一。该标准是综合考虑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医疗、住房、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的支出需求,并适当考虑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测定的。

  另外,以往北京市临时救助多采用一次性救助的形式,今后将归纳为7个专项救助,形成“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为配套”的救助体系。新政实施后,低收入群体和低保人员可享受的专项救助相同,区别只在于不发放保障金等细节。

  7项专项救助

  医疗:可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门诊、住院的自付部分再度报销,据估算,住院就诊可报销约84%。

  住房:对于住房困难户,将纳入城市廉租房享受范围及农村危旧房翻建规划范围。

  教育:在校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北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正式录取,考入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或高职的,可一次性申请约4000元学费补助。

  就业: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援助。

  法律:需要法律服务时,可申请享受法律援助。

  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冬季采暖的家庭,符合北京冬季采暖救助政策的,可申请享受采暖救助待遇。

  一次性救助:对于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特殊对象可申请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临时救助。

  申请程序

  ●申请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审核

  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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