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对民众上访事件敷衍塞责将被追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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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规定:对民众上访事件敷衍塞责将被追责
2009年01月15日 10:41 来源:成都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上访事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应该下访却不应约下访……这些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将被追究责任。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信访维稳工作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了《成都市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实施办法》,以强化和落实信访问题处理逐级负责制,力求把群众信访导向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划分:

  对待上访“谁主管、谁负责”

  《办法》明确,群众和信访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把群众信访导向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村(社区)要加强对本村(社区)群众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的排查了解,做好信访人员的疏导化解工作,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代理或陪访。

  乡镇(街道)要重点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加强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群众就地就近反映问题;对发生在乡镇(街道)、属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信访问题,必须深入基层及时妥善解决;对诉求问题解决后继续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员要做好教育工作,避免越级上访。

  区(市)县要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适时研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演化为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各级部门要提高行政效能,更加规范高效地为群众服务,及时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和基层信访代理事项;对下级约请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立即应约下访,协助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各级党政领导既要负责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对分管领域中的群众和信访工作负责,认真落实领导阅信、接访制度;在研究政策、出台措施、推进项目前,加强调查研究,实行风险评估,做到科学决策。

  责任追究:

  领导和责任人都将被追责

  《办法》要求,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报送,发现苗头后及时上报和化解调处,努力把问题妥善处置在萌芽状态。对发生重大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分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解决问题。

  对不稳定苗头信息漏查、漏报、甚至瞒报导致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所负责案件不认真负责、敷衍塞责造成重复信访的,对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推诿搪塞、不及时回复或应约下访造成群众越级非正常上访的,未认真落实上级和领导交办事项引起群众信访的……如果发生上述问题,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王眉灵)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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