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对欠薪企业和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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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将对欠薪企业和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
2009年01月23日 16:2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何改变“老板欠薪走佬、工人受苦、政府埋单”的现象?在尚无“欠薪罪”情况下,如何切实打击欠薪逃匿?记者今早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的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已经下发。

  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广东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有些企业停产倒闭,部分地区出现因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处理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工作,确保员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得到维护,确保员工在欠薪垫付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确保欠薪垫付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对切实打击欠薪逃匿,建立防止欠薪逃匿的长效机制,《意见》提出了多方面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要对欠薪逃匿企业实行社会公布制度。各有关部门(包括劳动保障、经贸、公安、外经贸、税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海关等)要对公布的欠薪企业及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首度明确,对在粤恶意欠薪逃匿的港澳经营者,各地可积极探索通过港澳媒体公告或委托当地劳工执法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实行跨地区协助执行,督促港澳欠薪逃匿者尽快回企业所在地解决欠薪问题。

  《意见》要求,要积极推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建立银行支付工资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欠薪和因企业经营者逃匿导致员工劳动报酬缺乏保障的问题。(马汉青、张祥、梁嘉敏)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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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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