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为何消防验收不及格也能营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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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为何消防验收不及格也能营业?
2009年02月03日 14:1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深圳舞王大火的浓烟尚未散尽,福建长乐的拉丁酒吧又再夺人命十七条!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1月31日晚上11时55分左右发生一起特大火灾,造成17人死亡、20人受伤。据最新了解,这个酒吧并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查验收。(2月1日《羊城晚报》)

  两场大火,人间惨剧再度上演!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王沁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酒吧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擅自违法开业。使用了大量可燃、有毒的材料,且酒吧空间狭小,一旦出了问题,人群疏散就存在困难。可是,即便如此,福建长乐市的公安消防部门干什么去了?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么?是不是公安消防部门,就只能坐在办公室里被动地执法,而不能主动上街去巡查,去暗访?

  事实上,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移动玉步街上一走,像这些“无证”经营的歌舞厅等类似的娱乐场所,是不大可能轻易躲过你们“火眼金睛”的巡查的!可是偏偏那些“地球人都知道”的经营场所,就是我们的管理部门不知道!一出事儿,就摆出一副从未听闻的委屈模样,什么没有申报啦,没有批准啦,没有验收啦……什么都没有也能公开营业,到底是不是因为“不差钱”?惨剧不断上演,而我们的管理部门却如此闭目塞听,是不是该深究一下原因了?

  出了事故,群众希望看到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诚恳态度,而不是一味地为自己开脱责任。我们的政府凭什么取信于民?凭的就是诚恳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什么是诚恳的态度,恐怕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勇于承担起责任。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并不会真的给人民群众留下无辜的印象,而只会让群众备感失望。我们期待福建长乐市的这次火灾,能像深圳舞王一样,深挖出那些渎职失职、执法枉法的人,将他们绳之以法,严肃国家法纪。

  同时,建议公安消防部门今后把消防合格证做得醒目一些,指令经营单位挂在室外最显眼的位置,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一来便于群众区别合法和违法的经营者,二来便于群众检举没有消防合格证的违法经营者,三来也便于消防部门巡查。

  当然,所有的技术手段,都不是根治违法经营乱象的根本办法,最根本的,还是要管理部门认真执法,不能把非法经营有意无意地变成“执法的盲区”,通过尽职尽责的工作来体现对纳税人宝贵生命的尊重!(孟 浩)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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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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