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大火案“落马局长”不服判11年提起上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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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舞王大火案“落马局长”不服判11年提起上诉
2009年02月10日 15:5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舞王大火”被一审判刑11年的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最近正式提起上诉。

  据悉,1月20日,深圳盐田法院一审宣判,陈旭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其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刑11年。

  当时,陈旭明被法官问到“是否上诉”,他表示要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作决定。其代理律师、广东佳士达律师事务所姜涵时律师则表示“量刑可能偏重”,若上诉将主要针对玩忽职守罪。

  昨日,记者联系陈旭明的代理律师,他表示陈旭明已提起上诉,至于二审的判决结果要看法院通知。

  据了解,被告人上诉且事实清楚的,由法院决定是否开庭,一般为不开庭审理,二审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高靖)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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