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贪官轻判”更多是法外因素——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扬子晚报:“贪官轻判”更多是法外因素
2009年03月21日 13:05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职务犯罪中的一些量刑情节进行规范,防“贪官轻判”。

  所谓“失之于宽”,也即近年来一种饱受诟病的现象“贪官被轻判”。许多贪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量刑却越来越宽,以至于有人对比后得出这样一个“算式”:贪污和盗窃要获同等惩罚,前者金额有时竟是后者的两万倍。比如“上海社保案”宣判后,有人与“广州许霆案”作对比,挪用社保金158亿元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仅获刑18年;而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提款17.5万元却一审被判了无期。

  两高的意见是法律范围之内的,出台很有必要,很得民心。不过,某些贪官之所以被轻判,固然与法律体系的漏洞和概念的模糊有关,但最最重要的原因并非在此。在目前,贪官被轻判之所以频发,有更多的法外因素,或是法外与法内相勾连的结果,对此尤应详察。

  形成这一现象,关键的因素是以下三种:一是司法者的素质不高,容易被收买,于是贪官因贪而得的经济实力往往能够发挥出很大的作用;二是权力干涉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果一个贪官不是倒得彻底,他的关系网没有完全被打破,他就有很大的机会得到庇护;三是公众对司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于是许多离奇的判决都能生米煮成熟饭,乃至渐成“惯例”。

  人间自有公道。预防贪官被轻判等类似现象的发生,更应该倚重的正是这样的“公道”,因为再完备的法律也难以“规范”所有的概念,穷尽所有的细节。而要使“公道”能够真正“逞威”,正如许多法律专家已经指出的那样,既要寻求司法的独立性,同时又要变目前的“精英司法”为“民主司法”,也即“具有高度透明度或能见度的司法”。简单一点说,就是案情和判决完全的公开。(郭之纯)

【编辑:吴歆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