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建设法治政府重在为权力划边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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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建设法治政府重在为权力划边界
2009年04月06日 02:3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已制定《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准备用105项指标来衡量创建工作,目前正在向市(州)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四川省决定从今年起,在成都、德阳、遂宁、眉山等4个市及三台、简阳等两个县(市)政府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法治政府样板。(4月5日《成都商报》)

  应该说,具体到105项指标的一些细节,不乏进步意义。比如,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政府及部门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这显示了四川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

  值得追问的是,这105项指标,在政府自检合格后,是否真的可以打造出一个法治政府的样板,而且只用5年左右的时间?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就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

  众所周知,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2004年,国务院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06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生活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可否认,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建设法治政府当做重要事情在抓。

  那么,什么是法治政府?最简单也最流行的理解是:法治政府就是政府依法治理社会,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为合法化。根据这种理解,政府是法治的主体,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客体。然而,这是一种单向度的治理,即只有政府对公民与社会的治理,而没有公民与社会对政府的治理。

  显而易见,这种理解并未道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精髓。因为真正的法治,更应包涵“公民与社会依法治理政府”,即依法行政重在为权力划边界、定规则。据《人民日报》报道,从2003年起,国务院执法任务较重的10多个部门,长期坚持深入开展执法考评,从细节限权,使政府行为变得更“规矩”。即是这个道理。

  在此意义上,无论是建设“法治政府”还是建设“法治国家”,同时意味着政府是法治的客体,公民和社会才是法治的主体。具体表现则是,公民与社会“依法治权”,通过民主政治制度与宪法法律制约政府权力。如果只有政府自我授权管理社会,改进工作方法并自我评估,最后得出“法治政府”的结论,是避重就轻的。

  简单说,法治社会有两个层面的建设:首先是“公民与社会依法治理政府”,其次是“政府依法治理公民与社会”。至于政府治理公民与社会之效果如何,还是应了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引用的那句话:“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温总理也因此坦言:“最能了解政府的是群众,最有资格评价政府的也是群众。”

  所以,法治政府是否名副其实,取决于公民有着怎样的切身感受以及社会的整体性评价,而非政府自设指标然后务求达标。后者虽然能成就某种政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建成法治政府。因为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更在于“公民与社会依法治理政府”的权利,是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社论)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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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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