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黄冈,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正在适应属于自己的一个新头衔——河流的“河长”、湖泊的“湖长”、水库的“库长”。近日,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局获悉,湖北省在黄冈市率先推行的“河长制”,将使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
湖北河流湖泊众多,其污染的治理已成为该省各地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8月,湖北省环保局局长李兵首次提出了“治鄂先治水、治水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理念,提议推行“河长湖长制”,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出任“河长”、“湖长”,对水污染治理不力者不予提拔。
近期,黄冈市与各县(市、区)签订了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库长,把河流、湖泊、水库等流域综合环境控制等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明确到每位负责人身上,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对全市23个重点水域实行综合治理,要求在3年内整治到位。
本报武汉4月5日电(陈同亮 记者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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