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所有航空口岸入境人员须申报健康状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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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所有航空口岸入境人员须申报健康状况
2009年05月02日 11: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月1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严密监控“A/H1N1流感”疫情,在候机楼里,少数旅客防范意识强,戴起口罩防疫情。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中新网5月2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再度发出通知,要求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严防死守,防止甲型H1N1疫情传入中国,通知要求,所有航空口岸入境人员要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健康状况。

  通知要求:

  一、所有航空口岸入境人员(包括飞机乘务人员)一律要求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所有从其他途径入境的来自有确诊病例的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要主动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口岸检验检疫人员须认真核查有关信息,登记整理并及时通报当地卫生部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当前有确诊病例的国家和地区是墨西哥、美国、加拿大、新西兰、英国、西班牙、德国、以色列、奥地利、荷兰、瑞士。

  二、体温检测关口前移。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要停靠在指定地点,使用专用廊桥和专用通道,交通工具上所有人员实施两次体温检测,第一次体温检测在交通工具上或在专用廊桥上逐一实施;第二次体温检测在口岸旅检通道实施。

  三、规范处置。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发热病人(腋下体温≥38℃),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交通工具上所有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并全部交由当地疾控部门随访。

  四、对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进行严格检查;对交通工具、船舶压舱水及专用通道实施消毒;对交通工具产生的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

  五、各口岸都要做好进一步应急的准备。口岸突发紧急情况,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立即依法依规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处置,并同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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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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