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阜阳行长亿元借款到底是什么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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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阜阳行长亿元借款到底是什么行为?
2009年05月22日 13:36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分以上高额利息,全家为官背景显赫,凭这两点,农行阜阳分行腾达支行负责人李群的疯狂吸资一路绿灯,现已查实借条金额达1.65亿元。近日,李群因涉嫌办理个人民间借贷,并伪造单位公章,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安徽省农业银行方面认为,李群的行为属非法从事民间信贷,系个人行为。(5月21日《京华时报》)

  行长亿元借款并非一般的民间集资事件,从媒体报道来看,李群借款1亿多元如此轻而易举,建立在银行公信力基础上。李群从1989年开始就从事民间信贷活动,如此漫长的经历始终掩饰完美,如果不是内部监管体系过度松懈,就是李群瞒天过海的本领太过高明。

  事实上,在目前的国有银行中,权力的过度集中、内部监管授权不足导致受制于行政隶属,无法对权力掌控者尤其是一把手有效制约;而人治色彩浓厚,又导致公众容易将行长看作银行的全权代表,将银行的制度公信力简化为个人信用,这恐怕才是“行长亿元借款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行长亿元借款属个人行为”的说辞极为可怕,它直接指向两大制度缺陷:第一,如果一家掌握经济资源的金融服务机构,其监管体制与其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市场开放阶段相比严重滞后,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管理链条上有大量空白和真空,无法避免银行个体假借单位的谋私问题,风险就可能扩散至每个环节;其次,在现代金融体系里,无论名义上的风险管理手段多么先进、体系多么完善,如果无法解决权利制衡这一关键要素,风险就无法控制。而即使是个体行为,也会因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高关联度、高不对称性的特性,形成大面积、高速度的风险产生与传递,最终一发不可收拾。

  公共决策议程中无法去掉个人道德风险,银行公信力就会连带受损,这绝不是一句“行长亿元借款属个人行为”能得以推脱的。当地银行应面对民众坚守信用承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尽可能通过各种合法合理手段为受害者挽回损失,进一步强化员工自律与内部监管,重新树立自身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赖。

  □毕 舸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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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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