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依法反腐阶段 年内多件法规值得期待(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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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进入依法反腐阶段 年内多件法规值得期待(2)
2009年06月01日 10:2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年内出台法规值得期待

  受访专家进一步分析,在有关部门部署的年内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法规里,有一些重点法值得期待。

  王丽梅认为,结合工作实践,年内即将出台的16件法规中,《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修订尤其值得关注。这个规定的实行已有十年,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程序和方法,但对责任追究的规定仍显不足,强制力不够。“期待修订工作能进一步完善这个规定的责任追究和惩处方式。”

  此外,起草《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值得关注。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党和政府近年来不断改革财政制度和资金使用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但这个问题仍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以致小金库问题呈现“韭菜现象”,一个问题被解决,另一个相同的问题又出现。王丽梅告诉记者,“期待通过立法强化对‘小金库’问题的治理力度,期待在行政监察法中对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和职能予以明确,为高校、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提供依据。”

  叶笃初也认为,《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加快步伐。因为在各个企业改革、各地方部门调整加快的过程中,“小金库”容易外流,最容易出问题,全面有序的治理已到时机。

  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是现实急需的。叶笃初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取信于民,既能规范基层干部的权力使用,也有助于调动其积极性。“村级干部培训正在广泛展开,第三批科学发展观教育实践活动也即将展开,这一法规的出台已迫在眉睫。”

  提高法规预防腐败作用

  此外,关于公费出国、出境旅游,近期也不断暴露问题。尽管法规工作要点中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计划,但是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对此有所准备。

  “没有经验,可以先试点;搞不成一整套,可以先搞临时的几条或权宜性的办法。做不到的不写,做得到的就写到法规中去。法定了,还可以改,改得更好。‘一个有生命力的党重要的是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去寻找新的法规’。这是老祖宗们说的,也是我们党的实际经验”,叶笃初说。

  王丽梅指出,将要起草修订、择机出台的26件法规也表现出了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这些法规抓住了当前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领导干部亲属管理、政府采购、社会保险基金及考试工作等,有利于廉政风险管理;

  二是这些法规重在解决纪检监督工作本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问题,有利于规范信访工作、案件处理、纪律处分及队伍建设等。

  反腐法规建设仍需加力

  分析有关反腐法规工作要点可以看到,一系列重要法规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但也有一些重头法规,依然处在研究论证阶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过多年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积累及工作基础,可以说是日渐形成进一步‘紧逼’和‘围歼’的态势,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叶笃初认为,当前反腐法规建设仍需加力。

  还处在研究论证阶段的8件法规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

  2004年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杨伟程就曾呼吁在国家的反腐败进程中,制定专门的廉政法律。

  此后的几年中,制定专门反腐败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2005年1月,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要用五年的时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其中包括法律建设的工作。

  有关专家指出,制定出台防治腐败法,将帮助反腐综合治理,增强反腐综合力量,并可以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反腐。

  但时至今日,防治腐败法依然处在研究论证阶段。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分析,其难点在于,一是收入申报制度不成熟;二是赠与行为如何定标准比较困难;三是公务员兼第二职业,如企业顾问、协会会长等比较普遍,难于定性。这些难点都有待统一认识,共同克服。

  与之类似,《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也迟迟难以出台。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陈潭教授分析,这个法规“难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从技术角度说,实现公职人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并不是一个很困难的事,困难在于‘人’。公职人员申报财产收入,一些党政干部未必愿意如此。”

  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被喻为“阳光法案”。作为肃贪治腐的利器,是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我国曾于1995年5月25日发布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开始推行收入申报制度,但该规定存在缺陷,不足以全面反映情况,监督力度也不够。

  诸多专家早已指出,为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预防腐败,现行收入申报规定亟待规范化、法制化。

  地方探索已经展开,如新疆阿勒泰财产申报、公开的探索,被社会各界称为“破冰之举”。但这毕竟只是个别探索,专家指出,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仍有待于尽快制定和颁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内容种类、方式程序、受理的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申报监督、违法后果处理等事宜作出严密规定,以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事宜有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在上述法规的研究论证、起草出台过程中,有几个原则需要把握好”,叶笃初提醒说,一是服务大局,从党的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二是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保持一致性,党内法律法规要和宪法法律相一致;三是考虑人民的承受力、党自身的承受力,在党内立法执法守法上,将眼前与长远结合起来。

  “如果问我有什么新的期待?我认为,随着问责制的公布,财产公开制已经不远了,而罢免领导办法必将接踵而至”,叶笃初最后这样告诉本刊记者。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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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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