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规定:党政部门引才可试行雇员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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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出台规定:党政部门引才可试行雇员制
2009年06月01日 11:16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长沙市出台了《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下简称《政策意见》),同时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下简称《工作计划》)的通知,3年计划引进人才1万名,同时给予来长沙就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和用人单位以优惠政策。

  三年引进优秀人才1万名

  根据《工作计划》要求,长沙力争从今年起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其中,党政人才3000人,专业技术人才40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3000人,使长沙成为现代化人才集聚中心和创业基地。今年将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2010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4000人,2011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

  优秀青年人才可以入股分红

  昨日出台的《政策意见》要求,对用人单位引进储备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生、硕士生给予安家补助,其标准为博士生6万元/人、硕士生3万元/人,分三年逐步到位;允许科研院所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在享受“同岗同酬”的基本工资待遇基础上,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经投资各方约定,获得相对的技术入股分红。对优秀青年人才在企业或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允许按合同规定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同时,允许其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分成。

  另外,还将畅通非党政部门优秀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允许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对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先为其申报政府特殊津贴。

  党政部门可以雇员制聘任制引才

  《政策意见》要求,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和其他事业单位,以聘用制、助理制方式引进储备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党政部门以雇员制、聘任制的方式引进储备党政人才。

  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按照博士4万元/人·年、硕士2万元/人·年的标准,从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中以项目形式给科研院所连续三年的补贴。

  市财政三年内给予用人单位(不包括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元/人·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补贴按既有政策执行。(记者 周小华 实习生 周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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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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