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农房建设"急推冒进" 不尊重农民意愿成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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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农房建设"急推冒进" 不尊重农民意愿成问题
2009年06月08日 14:19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住房建设一直非常重视,不断加大政策性投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将“搞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实事之一。应当说,在全球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形势下,适时启动以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农村住房建设,对于扩内需、保增长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在落实中央有关农房建设政策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不能很好地从实际出发,一味强调“成方连片规模开发”,大搞“迁村并点”、“上楼工程”,出现了“一刀切”、“急推冒进”的倾向。为使读者更加深入地认识这一现象,半月谈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

  记者:在农房拆迁改造过程中,您认为哪些问题比较突出?

  于建嵘:问题很多,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不尊重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第二,补偿很低,农民不满意。第三,补偿不一定拿得到。有的村支书、村主任说,宅基地是集体的,补偿款应该归村里,或者至少部分归村里,实际上落入了他们自己的腰包。第四,给农民建的安置房质量没有保证,也不适用。一般拆迁安置,农民没有选择,房子建得不好也不能不要。另外,许多安置房对农民来说也很不适用。农民们说,喂猪、养鸡都没有地方,我们住在这里等死啊。

  记者:为何现阶段会如此集中地出现上述问题?

  于建嵘:实际上农房拆迁改造有两方面的背景。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张需要土地,这样一些农村被纳入开发的范围,农房也随之遭到拆迁;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也需要拆除一些农房。这两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但第一方面相对较为严重,尤其当商业开发进入农村的时候,问题更突出。

  记者: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于建嵘:首先是法律不明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既然是集体所有,那么国家征用是不是可以不经过农民个人?这就有了争论,有争论就有空子可钻,农民利益在其中就很容易受到损害。其次是对村干部缺乏监督。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干部作为村民的代理人,行使与开发商和政府谈判的权利,但是这权利缺乏监督,拆迁补偿的资金划到村里,对这些资金也缺乏监督,造成的结果就是,农村房屋拆迁,养肥了“村官”。据我观察,凡城市周边涉及征地拆迁的村,村支书、村主任都很富,几乎没有例外。一些政府官员也常勾结其中,可能为了利益,也可能为了政绩,总之最后牺牲的是农民利益。

  记者:我们知道,城市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而农房拆迁为什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于建嵘:在城市进行开发、建设,首先面临的就是拆迁问题,要求出台一个条例来规范。而在农村,首先面临的是征地问题,比如修一条路,建一个工厂,可以只征地而不用拆迁,所以一开始农房拆迁没有受到如城市拆迁一样的重视,也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记者:就是说,农房拆迁补偿多少是合理的,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于建嵘:对。如果农民觉得补偿不合理,去法院告,也很难获得支持,因为没有依据。另一方面,农房补偿标准的制定也比城市房屋复杂得多,不能依据这个房子能值多少钱,因为可能根本无人购买,但是农民觉得它价值很高,而且住着舒服。

  记者:现在有的人提出,要以农房改造来启动农村消费,而且计算出可以扩大15万亿元的内需,您怎么看?

  于建嵘:农房改造的初衷,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如果说为了拉动内需去搞农房改造,那是本末倒置。当然,鼓励农房改造,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可能会使部分有建房打算的农民提前建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消费,这很好,但前提必须是农民自愿,政府绝不能强迫,农房拆迁改造中的好多问题都是强迫出来的。(高远至)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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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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