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邓玉娇的“获罪免刑”不能被叫做“胜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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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邓玉娇的“获罪免刑”不能被叫做“胜利”
2009年06月17日 16:40 来源:兰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备受公众关注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终于有了结果,据人民网报道,6月16日,该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这个判决真的很符合公众的心理与期待。毕竟邓玉娇是一个弱女子,而站在她的对立面的是官员,而且手里还有一沓钞票(也许是公款)。强弱之势,一看就明,大多数公众也是弱势,舆论一旦发散开来,大家自然是惺惺相惜,把所有的“理”都倒向弱势一方,所以邓玉娇刚刚被判免予处罚,网上就有人欢呼“胜利”。

  我认为这与“胜利”无关!跟帖看帖也好,写博留言也罢,我们最正确的姿态只能是关注,不是推着小车吱扭扭上战场支前———这毕竟只是一场诉讼,而不是一场战争,更不是一场体育比赛。所以最终的任何结果只能是结果,并不适合用“胜利”二字去表述。我们要的只是一个公正的判决,这样的判决需要的是冷静与理智,它只应当遵从于事实,量责于法律,而不应当屈从于任何强大的势力,官员的官威不行,网络上排山倒海的声音也不行。

  回过头来看邓玉娇案的判决结果,也许它传递着这样一个讯息:防卫过当,你依然是有罪的,免予处罚只是因为“别的原因”。至于“别的原因”除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自首情节”这两点之外,有没有网民给予的巨大压力?这里不敢胡咧咧,但我希望我们的法律能顶得住任何压力,能独立于一切牵绊之外,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网上的声音再大,官员的势力再强,均不能左右最终的结果。

  遗憾的是,一些社会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只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体系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总是如钟摆一样晃个不停,起不到“定盘星”的作用。经常的故事情节都是这样:先是经不起推敲的司法调查或者结果,然后是普遍的公众质疑,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重新调查又有了新的结果,新的结果或多或少与大众的判断相同,最后是“严肃处理”,公众得到一个较为满意但不是特别满意的结果,然后事态被新的新闻事件所取代,渐渐平息。“躲猫猫”、“俯卧撑”和现在的“邓玉娇案”,莫不沿袭了这一过程。

  这样的过程看似是民意的放大和得到尊重的结果,但又觉得脖子后面总有那么一股小凉风,因为我总是极不自然的想:如果没有网络呢?(蔡宁祯)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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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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