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绳子治行人闯红灯不宜效仿 陋习根在制度缺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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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绳子治行人闯红灯不宜效仿 陋习根在制度缺失
2009年06月21日 11:3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记者 徐伟

  本报实习生 高琳琳

  口哨吹得锃锃,小旗舞得飕飕,在街头巷尾,交通协管员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红灯停,绿灯行”。

  据媒体报道,自 6月开始,江苏省泰州市的交通协管员又添了一件“秘密武器”———绳子。交通协管员在红绿灯前拉绳子,红灯时拉起绳子,防止行人通过,绿灯时放下绳子,在行人面前俨然设立了一道“三八线”。

  对于这样制止闯红灯的方法,社会公众反响不一。有人表示理解,认为“这样做确实是无奈之举”。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觉得这是“人格的侮辱”。

  协管员拉绳子制止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得当?是否有解决闯红灯陋习更好的措施?记者今天走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请他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拉绳子办法虽笨但效果不错

  据报道,从 6月 1日开始,为治理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顽疾”,泰州市交通部门在 4处人流量集中的路口增派工作人员,采用“拉绳子”的方法,红灯亮时拉起绳子;绿灯亮时放下绳子,来管理行人闯红灯。

  记者了解到,通过这种硬性的约束,闯红灯的人少了,交通协管员的工作也好做多了,路口的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但人为的拉绳子毕竟不像机器那样准确,交通协管员拉绳子的时间不可能每次都准确无误,有的时候绿灯亮了,绳子还没有落下来,红灯亮了,绳子还没有拉上去,而这时可能已经有人站到马路中间了。

  “从效果来看,交通协管员拉绳子制止闯红灯虽然办法笨点,但是效果还不错,使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得到了改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向记者表示,一种执法行为只要能达到好的效果就是可行的,在现有条件下无法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制止闯红灯,拉绳子是可以被接受的。

  我国缺失闯红灯惩戒制度

  文明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心态和习惯,交通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交通文明不是一个绳子就能根除的,虽暂时行之有效,但并非长久之计。”首都师范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李昕认为,文明的存在需要相应的制度约束,因此,文明社会实际上就是强调规则的社会。小小一个闯红灯之所以积弊难除,其根源在于制度的缺失。

  李昕认为:“我国缺乏相应的定位明确的‘闯红灯惩戒制度’,处罚带有很大的执法随意性。就道路交通而言,横穿马路是违法的,老少皆知。然而,违法行为很少得到追究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因此,闯红灯的人大多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久而久之,规则成为一句空话。”

  对此,何兵持相同意见,“交通协管员拉绳子可行但并不是长久之计,建议各地也不要仿效,应该设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闯红灯的行为。”

  根除闯红灯陋习需规则意识

  闯红灯这种陋习,如何从根本上杜绝?

  李昕认为,解决闯红灯问题的关键在于规则意识的形成。每个公民都应形成规则意识。

  据介绍,规则意识是指是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则的意识。规则意识是现代社会所必须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得以和谐的基础,规则意识是衡量社会理性化、文明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构成了和谐社会的核心意识。

  “当然,规则意识的形成需要时间与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李昕说,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规则意识亟待生成。规则意识是一种界限意识,体现的是公共秩序的权威和价值,因此,规则意识的形成关键在于树立规则的权威,促使人们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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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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