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称经济困难致索债型非法拘禁案激增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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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称经济困难致索债型非法拘禁案激增
2009年07月22日 10:29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对该院近年来受理的批准逮捕的非法拘禁案分析发现,2004年至2007年的四年间仅4件7人,2008年增至6件9人,而2009年1月至6月已急剧上升至7件14人,并且全部是索债型非法拘禁案。由于此类案件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恶劣,需引起重视。

  发案原因

  因劳资纠纷引发。2008年春节后,外来打工者梁某在一建筑工地干瓦工,每个月工资800多元,但月底只能拿到二三百元的生活费。梁某提出辞职,同时向工头讨要拖欠的工资2300元,但遭工头拒绝。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建筑工地开工率明显降低,梁某辞职后既找不到工作,也要不到工资,向警方求助无果后,竟丧失理智抱走了工头的儿子。后工头把2300元钱打到梁某的邮政储蓄卡上,梁某取到钱后将小孩送回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民间借贷引发。个体工商户蒋某,因企业资金周转不灵,通过朋友介绍,向张家港人邵某拆借资金140余万元,约定5%的月息。后蒋某陆续还款,但仍欠50多万元。今年3月的一天,邵某在蒋某的厂里看到上门讨债的人比较多,害怕到时蒋某无法还款,便想到先下手为强。得知蒋某在浙江宁波出差,邵某喊了几个朋友驱车直上宁波,把蒋某劫持到某酒店房间,要其归还本息共计85万元,其中30余万元属于利息。

  因合法债务引发。李某拖欠山东商人王某11万余元木材款,王某千里迢迢几次到无锡催讨货款,但李某却玩起“躲猫猫”。几经周折,王某以2万元好处费委托“讨债公司”的苏某帮忙讨债。2009年1月的一天,苏某带着几个“混混”将李某堵在一旅馆,逼李某还债,其间对李某拳脚相加,还逼迫其喝尿等。李某公司本已负债累累,走投无路的他骗苏某说,一朋友答应在梁溪大桥借钱给他,到达地点后,李某乘苏等4人不备,从桥上跃身跳入运河,后被民警发现解救。

  因非法债务引发。江阴人沈某家庭经济优越,赋闲在家的她被人邀到一地下赌场试手气,结果输掉了10多万元。为了翻本,她就在场子里向开设赌场的王某借了10万元,约定15%的月息,仅一个通宵就输个精光,最后被逼写下借条,因无钱偿还而东躲西藏。王某早已了解到沈某的丈夫是做钢材生意的,为收回“借款”,邀人将沈某诱骗到锡山,囚禁在一旅馆房间内,不仅强行摘下沈某的金银首饰并打骂侮辱,而且打电话要沈某的丈夫清偿“债务”,后沈某被无锡警方成功解救。

  办案检察官指出,近期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房地产开发商融资困难,有时无法支付正常支出,拖债、赖债现象频现,导致经济纠纷增多。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现象更多。一部分债权人,特别是靠体力谋生的农民工,抱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心理,在不依靠法律或诉诸法律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往往容易情绪冲动,意气用事,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做出过激行为。

  还有一些债权人认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问题时间长、效果差,有的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到位,就会想到借用私力救济,在手段上,或纠集黑道势力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或将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强行扣押,胁迫其偿还债务,通过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此外,经济危机以来,为使企业正常运转,企业在融资时往往“各显神通”,大多把目标瞄准民间融资,有的人不惜以高利贷向个人,或者向企业高息拆借等形式进行借款。民间借贷,大多不公开、不规范,加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案件特点

  犯罪动机明确,涉及非法债务较多。犯罪的主谋往往是债权人,大部分因债务产生,动机较为单纯,就是为索取债务。债务既有合法债务,也有民间融资、赌博等引发的高利贷等非法债务。

  作案手段单一,大多采取非法拘禁。通常是债权人或委托人纠集部分闲散人员找到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或多次拖欠的,往往采取欺骗或强行将债务人控制在如宾馆、出租屋等场所看管,逼迫其偿还债务。拘禁的时间短则几个小时,长则几天。

  涉案人文化程度较低,无业者居多。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较低,14名犯罪嫌疑人中除1人为高中文化,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业人员11人,占78.6%。由于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有的人仅仅为了100元报酬,不惜充当别人的犯罪“工具”。

  犯罪情节恶劣,有的嫌疑人并没意识到是犯罪。拘禁后,为达到索债的目的,大多采取殴打、威胁,甚至侮辱当事人。7件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有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情节的5件,14名犯罪嫌疑人中参与殴打、威胁被害人的有12人。有的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中间人时有介入,助长非法行为。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时常有中间人出现,债权人雇用所谓的专业讨债人或讨债公司帮其讨要债务,而讨债中间人为赚取不菲的劳务费,通常采用暴力手段以达到讨债的目的。7件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中有4件涉及讨债中间人。

  办案检察官提醒,非法拘禁犯罪涉及人数多,且多数案件伴随暴力,极易引发或转化为其他恶性案件。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要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铲除非法拘禁案滋生土壤的同时,重点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确立“债权合法也需依法维权”的意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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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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