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警惕法规执行中的功利主义倾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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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警惕法规执行中的功利主义倾向
2009年08月14日 15:08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观点提要

  以功利主义态度对待法律法规,让短期的行政目标压过长期的法治目标,后果将极其恶劣。尤其是当前经济形势严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艰巨,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靠开些法律法规的“口子”,或者搞点“选择性”执法,虽然可能会取得“豁然开朗”的效果于一时,但从长远而言,牺牲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将会付出巨大代价,对建设法治社会是十分有害的。

  近日,成都新都区推出新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新都区这项政策的初衷不难理解。然而,看似人性化的执法新规中所透露出的功利主义倾向,不能不让人有所担忧。

  事实上,执法过程中的功利主义倾向,长期以来在全国不少地方时有显露。比如,出于招商引资的需要,一些地方随意决定为投资者减免税项;再比如,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一些官员提出,对违法的企业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等等。在一些人的意识里,为了应对某种临时的需要,法律法规执行上可以随意变通,“游戏规则”可以任意更改。

  这种功利主义倾向,表现在对法和对人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是无条件地严格执行,而是只执行那些能“为我所用”,能帮助自己迅速达到某些目的、实现某些效果的。另一方面,对执法对象不是一视同仁,而是看人下菜碟,对部分群体进行特别保护。这些做法,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长此以往,后果将极其恶劣。

  为何会产生这种倾向,为何法规会成为一些人手中的“橡皮泥”?除了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认识和必要的敬畏之外,一些当局者一味追逐短期“效益”和政绩,应当是一个重要原因。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守法律的红线,这一思维应当根植于各级政府官员的头脑中。尤其是当前经济形势严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艰巨,存在不少现实困难、矛盾和压力,各地配合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应对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不过,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靠开些法律法规的“口子”,或者搞点“选择性”执法,虽然可能会取得“豁然开朗”的效果于一时,实质上却有违国家应对危机的大局战略,不利于经济保持长期健康发展。

  从一定程度上说,法律的成效要看实用不实用。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从“现实合理性”的实用角度出发,执法上有一些“弹性”,出发点可能是好的,效果可能也不错。但实用与功利,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混为一谈,也很容易让“人性化执法”沦为“人情化执法”。人性化地执行法律法规,绝不等于在法规执行中搞“人治”,让短期的行政目标压过长期的法治目标。法规执行的巨大弹性空间,为执法者权力寻租和贪赃枉法提供了可能,也无异于纵容投机侥幸和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们在反对法规执行的功利主义倾向的同时,也要织密法网、加强监督,以完善有效的制度来避免执法漏洞的产生。

  我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可依之后,还需要严格地执行。短期来看,以功利主义的态度去执法,往往可以获得一定的现实效益。但从长远而言,牺牲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将会付出巨大代价,对建设法治社会是十分有害的。因此,为政者须将眼光放远,绝不能为了一时的目标和效果,损害法制尊严,搞一些急功近利的行为。我们应该坚决阻止这样的倾向继续扩大,防止其破坏社会公平,乃至影响和阻碍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

  李 清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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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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