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下跪门”不能止于副局长撤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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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下跪门”不能止于副局长撤职
2009年08月19日 15:27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焦点:近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为替儿子泄私愤,逼对方与其参加过散打训练的儿子对打,输者下跪求饶。在家长现场陪同下,6名青年下跪。日前,临猗县政府两次做出回应,给予王建生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

  “重量级”不同

  江湖比武,输者磕头,倒也罢了。只是,在临猗县公安局会议室内,谁敢与公安局长之子对打?这是利用权力“加码”,“重量级”不同。蒋光祥

  逼人下跪涉嫌犯罪

  如果王建生不是公安局的副局长,对方不可能向其下跪求饶,这涉嫌滥用职权。逼人向其子下跪,侵犯了对方的人格尊严,涉嫌犯下侮辱罪。仅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实则是“以罚代刑”,需要法律介入。张铁鹰

  需要肃清类似生态

  到底是什么风气,造就了这样具有江湖习气、野蛮作派、眼中毫无天理国法的“厚黑局长”;让那些家长和孩子权利与尊严顿失?“被下跪”事件折射的社会生态,需要有关方面认真破解,在吏治与法治层面予以肃清。 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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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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