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成多NGO入不敷出 "说一套做一套"消解认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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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三成多NGO入不敷出 "说一套做一套"消解认同
2009年08月23日 10:5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省超过六成NGO(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基本可实现收支相抵,但部分NGO特别是从事残障人员求助与帮扶的组织,其运营经费仍然需要依靠收取服务对象的费用来满足。”在20日—21日举办的“粤港社会服务交流与研讨会”上,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朱亚鹏痛批某些标榜“非营利性”的NGO却进行着营利性的运作,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和消解了社会对NGO的认同。

  三成多NGO入不敷出

  据了解,自2007年3月以来,中山大学公共事务调查中心、志愿服务和社会政策研究中心选取了全省50个NGO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我省61%的NGO在2008年获取资金与运作资金相比基本上收支相抵,有31.7%的组织入不敷出,四成多NGO组织没有专门办公室。

  去年,省级财政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志愿服务,我省NGO参与社会服务以及政府推动项目外包(如购买社工)的氛围日渐浓厚,但是政府对这些资源的需求程度远不如NGO对国家权威的需求程度高。NGO和政府仍存在互惠关系不对等的尴尬局面,其中合法性不足是当前NGO处于一系列困境的根源所在。

  报告调查显示,广东NGO注册组织数量较少,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NGO只占14%,但是NGO登记注册的意愿非常强烈,58.3%的NGO有注册登记的打算。政府提供的合法性是NGO参与社会服务不可缺少的资源,且政府是这个重要资源的唯一提供者。对政府而言,NGO拥有的诸如专业服务和志愿者等资源固然很有诱惑力,但NGO不是这些资源的唯一提供者。我国NGO处于“前公民社会”阶段,即NGO与政府互动关系并非处于良性状态。

  不少NGO注册为“营利性”

  近年来,广东出台了规范NGO融资的基本政策框架。但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足以支撑它们与国家和市场的平等谈判。“当前的法律规定打击着民间的捐赠行为”,朱亚鹏指出,一家NGO的审计报告中提到的税种居然有: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税、堤围防护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极具特色的挂靠费。名目繁多的税费使得资金本就紧张的NGO生存处境更加艰难。究其原因,可能在于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门槛相对较高,不少NGO不得不走相对较为容易的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为营利性企业。

  朱亚鹏认为,NGO的艰难处境致使其出现“慈善不足”的局面。NGO融资行为逐渐模糊了营利和非营利的界限,直接影响其作为非营利的志愿机构的合法性和公信力的建立。一个NGO负责人说,在无法获得稳定、充足的捐赠时,这种通过出售服务得到的收入成了维持组织生存的关键所在,不过这种获取资金的方式有“杀鸡取卵”的嫌疑,为服务定价偏离了一个NGO组织的宗旨。(记者/周志坤实习生/张丽)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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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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